关于印发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6-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5〕102号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部门工作执行情况,督促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制订全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确定年度工作重点;组织研究、起草有关食品安全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评价及其体系的建设工作;综合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

二、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实行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不同,具体担负以下主要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效能监察,并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给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有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危害程度,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三)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审核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进行综合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综合协调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

(四)市卫生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进行食品卫生监督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食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应急控制;负责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泰州工商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核和经营许可、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建立和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网络,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出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对进场经营者的资格审查、食品质量管理和教育引导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组织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整治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质量不合格食品及无照经营行为;负责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和规范工作;负责集贸市场城乡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规范工作,督促建立并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开辟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放心农产品”专门销售区。

(六)泰州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监管;对白酒、婴儿配方乳粉及28类食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实施生产领域的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对生产领域的食品质量整治,依法查处生产加工环节中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统一的食品标准体系、计量体系、质量体系和检测体系;组织对国家有关食品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监督;负责对食品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进行备案管理;规划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组织制订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品标准及生产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以无公害为基础的各类标准化示范区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流通企业中用于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及定量包装食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督;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认证认可及年度监督检查。

(七)市农业委员会: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卫生安全监测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负责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监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检验检测、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水生动植物案件;推广使用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要求的农业投入品,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组织推广应用农业生产新技术;开展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及其产品中“瘦肉精”残留的例行监测;对茶叶、水果、大米开展农药残留专项抽检;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资农副产品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机制。

(八)市经贸委: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搞好生猪定点屠宰;开展对其他牲畜屠宰行为的规范和管理;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取缔私宰窝点,查处违法案件;会同其他部门对全市酒类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的日常工作,重点抓好培育绿色市场和绿色加工生产线工作,加快建立流通和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上市销售食品安全放心。

(九)市教育局:加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卫生达标和食品采购的督查与管理;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学校门前违规设置的饮食摊点。

(十)市环保局:负责对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鉴定、监督和调查处理;负责农业生产基地周边环境监测和控制。

(十一)市粮食局:负责粮油收购、储存和调运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粮油质量标准管理和监督监测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的生产质量安全。

(十二)市公安局:协调指导和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和有毒有害的食品案件,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及时查处抗法案件,大力支持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

(十三)市财政局:根据国家有关财政政策法规,督促检查有关罚没款项的收缴和入库工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及放心工程的实施提供必需的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依据有关规定为举报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有功集体和个人提供相应的物质奖励。

(十四)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本系统食品加工、餐饮等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与食品有关的农村生产、生活资料的质量安全和供应管理。

(十五)市烟草专卖局:负责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及烟草零售许可证的发放与监管;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违法行为。

(十六)市盐务局:负责全市盐业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制订并实施食盐调拨计划,办理碘盐零售、制盐企业许可事项;负责食盐经营行为的监管,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联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盐产品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食品中使用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对食盐及食品行业用盐的质量监督、检验和管理工作。

(十七)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早点、夜排档和快餐摊点的安全卫生管理;依法取缔无固定场所、无证无照的食品经营摊点。

(十八)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法组织实施对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和食品包装物及运载工具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严把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关;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出口食品、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企业、存放单位实施检疫、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对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审批制度,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实施审核登记制度和出口食品企业对外卫生注册;负责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签发;组织对进出口食品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通领域进口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收集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质量信息;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卫生风险分析评估和预警措施。

(十九)泰州海关:负责食品进出口监管;配合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好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二十)市宗教事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和清真标识牌的监制、核发、年审、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保障大型宗教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

(二十一)市广电局(台):负责报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跟踪报道食品安全事件;配合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宣传健康安全饮食知识;曝光典型食品安全案件;对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的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社会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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