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朝阳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朝阳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朝阳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5〕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朝阳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环境面貌,解决城乡环境质量问题,根据省政府城乡环境整治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朝阳为目标,针对城乡环境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城市居民区和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城市段和村容村貌等专项整治为重点,采取有利措施、城乡联动、集中整治,进一步解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质量问题,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为振兴朝阳老工业基地和打造“信心朝阳”创造有利条件。
二、整治内容
(1)整治居民区。重点对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组团进行整治,强化社区自治管理,构建和强化居民区卫生、绿化、市政等设施管理体系。经过整治,居民区要达到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无违章建筑、无垃圾积存、无污水外溢、无鼠害。住宅小区力争达到“硬化、亮化、绿化、美化”。
(2)整治小街小巷。重点解决街巷路面破损、积水和影响市民出行等问题,抓好街巷路改造和建设工作,巷路要逐步向住宅小区延伸。
(3)整治城区内“摸黑路”,重点解决有路无灯、有灯不亮等问题。
(4)整治城乡结合部及城市出入口铁路、公路沿线城市段。在采取改造措施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铁路、公路沿线城市段长效管理机制,使之达到无垃圾残土、无“白色污染”、无污水溢流、无违章建筑,广告、牌匾和交通标志性设施设置得当、整洁完好,市政、绿化等设施养护管理到位。
(5)整治集贸市场。重点解决露天市场扰民问题。露天市场要有专人管理,设施整洁有序,无垃圾、污物积存,无污水溢流,无场外经营。严格限定早、夜市的开市时间。
(6)整治施工现场。重点解决施工现场污染环境和噪声扰民问题。施工现场要达到管理规范,卫生设施、作业围挡符合标准要求,物料堆放整洁有序,无夜间施工扰民现象;拆迁施工无违章占道,拆迁、竣工后场平地净,无残土积存。
(7)整治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商业街公园等公共场所。这些场所要整洁有序,无乱扔、乱倒、乱吐现象,公厕、绿地等公共设施完善齐全。
(8)整治县、乡村的村容镇貌。重点对县城和中心镇以及高速公路沿线两侧的村容镇貌进行整治,实现主要街路以及高速公路两侧无违章建筑、无违章占道、无垃圾残土、无污水、无残墙断壁、无柴草垛、粪肥堆和物料堆、无散养家禽、无残缺树木,有碍观瞻的破厂房、违建住宅、广告、牌匾得到有效整治。
(9)整治公园、游园、绿地和单位门前三包环境。对公园、游园的园容园貌、园内秩序、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抓好各类绿地、路树的养护,对破损的护拦、围拦进行修补、刷色,沿街单位门前要摆放盆花盆树、搞好卫生保洁,安装楼型灯、泛光灯同时粉刷粉饰建筑物,搞好各单位庭院绿化、美化,积极争创花园式单位,市城市绿化办要加强指导,市旅游局要搞好创建“卫生山、文明山、安全山”的活动。
(10)加强城乡植树造林和绿化美化工作。加大城乡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力度,力争达到“净化一片,绿化一片,美化一片”。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5月14日至5月19日)。各部门召开会议动员,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为专项整治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各部门按照整治活动要求,集中整治城乡环境面貌。
第三阶段为检查考核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省政府组织检查组对专项整治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阶段为巩固提高阶段(6月11日至8月31日)。各部门要采取治本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第五阶段为验收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9月份省结合全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进行一次集中检查;10月至12月份组织暗访检查。
四、明确责任
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城乡环境整治活动。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城市段、城中村及居民区的环境卫生,县、镇、乡村的村容村貌整治和植树造林等工作。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调度、协调和综合工作,同时负责责任区内的卫生清扫、保洁、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的清运及公厕的管理,并与朝阳县、双塔区、龙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组织好环境卫生清理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各自承担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确保环境监察到位,卫生管理到位,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和村委会的作用,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农非混居区、社区的环境卫生,实现整治目标;做好公共绿地、广场、路树的管护和绿化垃圾的清运等环境卫生工作;抓好公园等园林绿化场所的秩序和环境卫生,给游人创造良好的游园环境;以小街小巷为重点加快道路建设,解决路面破损、积水等影响市民出行难问题,并逐步向住宅小区延伸;彻底解决有路无灯、有灯不亮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照明体系;加强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设施的管护和维修;加强小区配套工程管理,并协助社区构建和完善居民区卫生、绿化、市政等设施管理体系;加快绿化步伐,全面完成今年的植树绿化任务,并督促城区驻街单位加快庭院绿化美化步伐。
市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好市直机关干部职工进行义务劳动,重点清理铁路和公路沿线城区段的积存垃圾。
市工商局:负责抓好城区内各类市场秩序和卫生环境的管理,严格规范各类经营业户按规章经营。
市公安局:负责城区生活治安秩序管理;查抓喷涂广告行为人及幕后操纵者;负责整治宠物上街造成污染环境的不良行为,负责城区交通秩序整顿工作,要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严禁各类畜力车进城污染城市环境。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细则》的宣传和实施工作,并依法监察。重点加强规划监察;加大违临建筑物拆扒和门前“三包”监管力度,负责城区内责任单位、产权单位清除喷涂广告、小张贴的督促、检查工作;清理店外经营、临时占道经营和夜间烧烤;坚决清理未经批准的各类马路市场;对各种损坏市容市貌的违规现象和各类不文明行为进行坚决打击,确保城市面貌逐步改观。
市环保局:负责城区环境的保护工作,要加强无烟控制区的管理,严格控制各类烟尘污染;要加大工业和建筑等生产噪音治理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噪音污染。
市民政局:负责要抓好城区祭祀物品经销和祭祀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保证市容美观和城市文明。
市建委:负责抓好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清洁,管理规范。达到整治卫生要求标准。督查指导村容镇貌的整治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河堤、河道及水面的环境卫生管理。要集中力量清除这些区域内的积存垃圾和白色污染,并搞好日常保洁和管理工作,确保河堤、河道及水面秩序整治和卫生环境达标。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城乡环境整治义务劳动,要组织中小学生集中时间走上街头,开展大规模的清理、整治活动,重点清理好市区内的白色污染、乱贴乱画和违章小招贴;配合公安、综合执法部门搞好学校周边环境秩序工作。
市文化局:负责加强对街头娱乐噪音和音像社、录像厅、影剧院、文化宫、少年宫、艺术馆等专业文化场所扰民噪音的治理。
市交通局:负责市政界以外一公里以内的公路环境卫生管理。要确保路面有人清扫,有人保洁,排水沟内无积存垃圾;抓好长客站的环境秩序。
市卫生局:结合全国爱国卫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负责组织动员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市房产局:配合双塔区、龙城区政府抓好城市住宅小区和组团的物业管理工作。
铁路部门:负责火车站、站前广场及铁路沿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要做好垃圾拾捡和清运工作,确保这一区域达到卫生要求标准。
市广电局:负责环境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农委:负责村、镇的环境卫生,积极配合村、镇搞好村容镇貌。
各企事业单位负责自管住宅区、厂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管理。其他各部门也要结合自身的实际,积极投入到环境整治活动中来。
五、保证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此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为保证活动卓有成效的开展,市政府成立了以有关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的日常工作。
(2)加大力度、严管重罚。此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要力求实效,各级政府、各责任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来,真抓实干。各管理执法部门要依据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严管重罚,对违反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使毁坏城市公共设施、破坏环境卫生、防碍群众生活的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
附件:朝阳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朝阳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于凡副市长
高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孙振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冯振庆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曹书兰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张相武市文明办副主任
冯国刚朝阳县政府县长
王文瑞双塔区政府区长
刘春田龙城区政府区长
成员:王廷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孙鸿喜市民政局局长
宋国强市房产局局长
李玉亭市交通局局长
邰庆禄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庆贺市水利局局长
张汉良市文化局局长
夏淑舫市环保局局长
李化琪市农委主任
宋海风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王文明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继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许怀文市建委副主任
李洪志市卫生局副局长
吕殿库市广电局副局长
王继效市环卫局局长
牛殿祥市政府督察室主任
刘文学朝阳县建设局局长
聂洪胜双塔区建设委员会主任
毕占兴龙城区建设局局长
张兴学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孔凡森朝阳火车站义县领工区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用事业局,宋海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公用事业局、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督察室抽调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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