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7-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葫政办发〔2007〕71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葫芦岛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通信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和通信阻断,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通信,保障通信畅通无阻。

1.2编制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⑶《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分类分级

突发通信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个县(市)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

Ⅱ级(重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

III级(较重):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

Ⅳ级(一般):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特大通信事故。

(2)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的通信阻断。

(3)省、市领导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5工作原则

1.5.1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通信事故具有突发性强,因素多,危害大等特点,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同作战,迅速反应,保障通信畅通无阻。

1.5.2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5.3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要经常性的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做好通信设备日常预检预修工作,并采用先进的监控技术进行预测预警,加强专业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演练,保证应急通信救援设备、仪器、车辆性能完好,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

2组织指挥体系

⒉1指挥机构

成立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处置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葫芦岛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92493部队副参谋长

葫芦岛军分区参谋长

武警8620部队参谋长

成员: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规划局、交通局、安监局、广电局、92493部队、武警8620部队、葫芦岛军分区、人防办、葫芦岛供电公司、网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铁通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

2.2办事机构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办主任兼任。

2.3专家组

由网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铁通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规划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3-5人,组成应急通信保障和恢复专家组,为领导小组在处置应急通信突发公共事件时提供决策建议。

2.4职责及任务

2.4.1领导小组职责

①审查全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②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应急通信的法律法规、制定应急通信处置预案、应急通信处置准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③向省政府、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报告有关通信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处置情况;

④完成省通信应急保障指挥部临时交办的其它事项。

2.4.2市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职责

主要负责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市级以下应急通信办事机构;当突发事件威胁通信网络安全或需要通信应急保障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2.4.392493部队

在各通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设备不足时,92493部队启用军用通信设备和移动电源进行保障。

2.4.4武警8620部队

在各通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设备不足时,武警8620部队启用军用通信设备和移动电源进行保障。

2.4.5葫芦岛军分区职责

负责协调驻葫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参加应急通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件。

2.4.6发改委职责

发改委负责指导电信运营企业落实应急通信建设规划,制定应急通信保障装备与物资储备计划。

2.4.7公安局职责

负责应急通信事故现场保卫、处置过程中的交通管治,以及需要立案事故的侦察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勘察、事故调查。

2.4.8财政局职责

财政局负责落实通信突发公共事件经费保障(通信网内事故除外)。

2.4.9规划局职责

规划局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应急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在处置通信突发公共事件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提供规划设计资料。

2.4.10交通局职责

交通局负责为处置应急通信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交通和运输保障。

2.4.11安监局职责

负责通信生产责任事故调查,会同通信部门进行通信事故现场勘察、事故调查。配合通信部门监督检查通信网络安全等级标准执行情况。

2.4.12广电局职责

负责广播电视网络安全应急保障工作,确保信息传输通畅。

2.4.13人防办

负责为重、特大通信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备用短波、超短波、警报报知网。

2.4.14葫芦岛供电公司

发生重、特大突发通信事件时,葫芦岛供电公司负责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电力供应。

2.4.15各分公司

各基础电信运营分公司设立相应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管理机构,组建由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建设及应急机动通信等部门组成的通信保障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保障装备,负责应急保障队伍演练,加强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网通分公司负责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固定指挥所的通信保障,移动分公司负责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通信保障,铁通分公司和电信分公司为网通分公司的预备队,联通分公司为移动分公司的预备队。

3运行机制

3.1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分为:

Ⅰ级突发事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预案。

Ⅱ级突发事件。由各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III级突发事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本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

Ⅳ级突发事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3.2应急处置

本预案重点考虑发生Ⅰ级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3.2.1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启动本预案。

启动本预案时,相应的县(市)区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下级预案。

3.2.2信息通报

在处置Ⅰ级突发事件过程中,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

3.2.3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Ⅰ级突发事件时,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接到任务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3.2.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接到任务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A、中央、省首长专线。

B、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C、党政专网电路。

D、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E、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F、金融、证券、民航、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G、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4)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3.2.5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解除任务通知,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接到通知后,任务正式结束。

3.2.6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特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7信息发布

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有关的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可授权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进行信息发布工作。

3.2.8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

4保障措施

4.1人力保障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建设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4.2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参照《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4.3物资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4.4必备资料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我市区划地图和本企业电信网络图、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4.5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在平时应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

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5监督管理

5.1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5.2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5.3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4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附则

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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