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惠州市行政审批及年检(审)取消保留和调整事项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公布惠州市行政审批及年检(审)取消保留和调整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审批行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增创体制新优势,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经九届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审批事项57项,下放审批事项14项,转移各类审批事项1项,转为日常管理事项88项,调整合并同类型事项116项,划入年检(审)事项处理6项,共减少各类审批事项406项,保留各类审批事项626项;同时取消年检(审)事项20项,下放各类年检(审)事项5项,转为内部职能20项,保留各类年检(审)事项77项(详见目录)。现将《惠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保留和调整事项目录》、《惠州市年检(审)取消保留和调整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调整的衔接规范工作。对公布取消的审批及年检(审)事项,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再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后续管理措施,防止管理脱节;对下放县、区及基层管理部门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衔接工作,杜绝审批漏洞;对转移到中介机构管理的事项,各部门要迅速完成移交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各部门对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根据《目录》在今年年底前修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上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统一向社会公布。要以此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按照便民、效能的原则,不断创新行政审批体制,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原则上,对于涉及一个部门多个科室的事项,要实行“一站式”办公;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应实行并联式审批或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的审批模式。

二、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惠州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办法》,建立审批责任及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以及违规审批应承担的责任。

三、严格控制新增加或变相增加行政审批及年检(审)事项。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省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设立的行政审批年检(审)事项外,各级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审批及年检(审)事项。凡新设立审批事项的,需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管理,积极发展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制度效率,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五、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的改革精神,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创新,努力构建适应形势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附件:1.惠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保留和调整事项目录

2.惠州市年检(审)取消保留和调整事项目录

二OO三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一:

惠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保留和调整事项目录

一、取消事项(57项)

(一)发展计划局(1项)

1、军供粮站资格

(二)经贸局(3项)

1、市属国有企业修改组织形式以及资本运作、资本变动等重大事项的审批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审核和上市公司的推荐

3、旧货经营许可证发放审核

(三)科技局(2项)

1、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的企业科技人员、重要管理人员赴港澳通行证

2、科研单位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审核

(四)公安局(8项)

1、特种行业许可证(旧货业、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汽车维修、旧机动车交易)

2、印刷业特种许可证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储存、购买、运输、使用许可证,爆炸员作业证

4、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购买证

5、金融营业网点运钞车免检通行证

6、建立经济民警及变更建制和编制的经济民警队

7、娱乐服务场所的设立审批(歌舞厅、游戏厅室)

8、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防盗安全门、安全保险柜)

(五)教育局(3项)

1、市一级幼儿园达标审批

2、申报省一级幼儿园的资格审核

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资格

(六)农业局(3项)

1、农业行政执法证核发

2、动物检疫员资格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执法证

(七)人事局(3项)

1、市直单位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

3、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限

(八)劳动保障局(5项)

1、招聘广告内容证明(待省人大修改条例后执行)

2、招用流动人员许可(待省人大修改条例后执行)

3、工资总额使用计划

4、招用临时工(含流动就业证核发)(待省人大修改条例后执行)

5、劳动管理岗位资格证

(九)水利局(1项)

1、水利综合经营新建项目可行性审批

(十)国土资源局(1项)

1、测绘单位承担的测绘项目、测绘成果

(十一)房管局(2项)

1、房屋装饰装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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