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9-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加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通知
江府办[2004]115号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最近一段时期,在市区规划区范围内,村民违法建房现象有所抬头,且在部分区域呈蔓延趋势,有个别村甚至出现集中违法抢建的现象。这不仅破坏了社会环境和城市面貌,侵犯了公众利益,而且严重影响我市“村改居”以及“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及时刹住目前出现的违法抢建私宅行为,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市区范围内迅速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治理活动,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城市总体规划有序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近年来,我市加大力度,治理乱搭乱建违法建筑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城市面貌有较大的改观。但由于“城中村”的改造工作进展缓慢,现时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滞后,极个别村民和村委会领导干部存在严重的小农经济狭隘思想,不重视城市规划的指导作用,而有关部门的城市规划监督力量薄弱,包括市、区、镇的一些领导干部均存在麻痹思想,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执法不严,存在重审批轻管理现象。特别是蓬江区环市镇政府、江门市规划局蓬江分局、江海分局、法制监察科等单位对违法建设现象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以致于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导致违法建设有所抬头。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反省,充分认识违法建筑对城市建设的危害性,把查处违法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组织专门力量,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保障城市总体规划有序实施,美化城市环境,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责任制
各区政府、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明确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迅速制定遏制和查处违法建筑的工作责任制,并在今年10月底前签订查处违法建设责任书,落实层级责任制,依法加强对规划、建设和土地工作的管理,及时发现、上报和制止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主动协调配合抓好遏制和查处违法建筑的工作。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社区(村委会)和重点区域,逐户宣传,使群众进一步认清违法建房的危害性,自觉依法规范建房行为。
三、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坚决依法查处近期抢建的违法建筑
蓬江、江海两区近期查处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蓬江区、江海区政府和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协调配合,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按照既要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又要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采取联合统一行动;新会区的查处工作,由新会区政府具体组织落实,对市区重点建设区域内抢建的违法建设要坚决进行依法查处,以彻底遏制违法抢建的势头。
(一)在市规划区范围内,对单位或个人抢建的、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景观的违法建筑,采取“一停、二拆、三曝光”的方法进行严肃处理。对不影响城市规划和景观,而且确是农村村民住房困难户的自建、自用房,由所在的镇调查核实,并经区建设部门安全鉴定后,在确保建筑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程序申请补办临建手续,在以后城市发展需要拆迁时要无偿自行拆除。
(二)在市规划区范围外,对非城市近期建设的地段单位或个人的违法建筑,如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安全等要求的,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整改和处罚后,责令其补办临时建筑规划建设报建手续后,方可使用。
(三)对以村委会、村民小组名义建设的违法建筑,凡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城市景观的,接到通知后,10天内一律拆除;对暂不影响城市规划和城市景观的,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整改和处罚后,自行按规定到有关部门补办临时建筑的规划建设报建手续,并由违法建设的建设主体出具承诺书,保证在城市发展需要拆迁时无偿自行拆除。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
要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各区政府、规划、国土、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提高遵章守法自觉性。各新闻单位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查处违法建设的宣传活动,对一些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管理的违法者要及时予以曝光,对查处违法私房的案例应及时跟踪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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