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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管理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9-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府办[2003]150号
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管理项目的通知
市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四月份,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省以粤府〔2003〕32号转发),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粤府〔2003〕30号),公布了一批取消、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3〕131号)要求,市府直属各单位以及有关中央、省属驻禅单位要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的结果,对行政管理事项作进一步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两份文件公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对现正操作的行政管理事项作进一步清理调整。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项目,我市原则上作取消处理;国务院、省政府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我市原则上也作相应调整。清理范围包括:面向市直和五区行使管理职能的审批、核准、初审和日常管理以及备案四类行政管理事项。
对照国务院、省政府文件对行政管理项目的清理调整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并按要求填写《佛山市市直单位行政管理事项对照清理结果呈报表》(见附件),于9月30日前,报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卢海英,电话:3280803;张艳薇,电话:3280801)。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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