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OO六年“八一”建军节期间拥军优属慰问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潮府办〔2006〕55号
颁布日期:2006-07-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潮府办〔2006〕55号

关于做好二OO六年“八一”建军节期间拥军优属慰问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是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9周年。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市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努力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八一”建军节期间拥军优属慰问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拥军优属的良好氛围

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要求,围绕推进新时期军事变革,结合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活动,广泛开展以“弘扬长征精神、共筑钢铁长城”为主题的国防观教育和双拥典型宣传,大力营造爱国拥军的社会氛围。要广泛宣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捍卫国家尊严和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贡献;宣传驻潮部队积极支持我市建设好广东“东大门”,构建和谐潮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先进事迹;宣传我市各行各业拥军优属和军民共建先进典型,进一步弘扬革命光荣传统和爱国主义精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拥军意识。

二、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为动力,把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同树立争当双拥排头兵意识结合起来,认真组织慰问队伍,走访慰问驻军官兵和部队住院伤病员,组织慰问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残疾军人、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孤老复员军人,向他们表达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要结合各行业、各单位的工作特点,召开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座谈会、联欢会、茶话会,积极为部队和优抚对象办好事办实事。要组织共青团员、民兵、学生给本地籍的指战员和守卫在边防、海岛的部队官兵写慰问信,鼓励他们安心服役,为国防事业多做贡献。

三、切实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帮助重点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要结合开展“八一”建军节期间的走访慰问活动,全面检查本地区本单位的拥军优属和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的落实情况、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改革情况、残疾军人的生活保障情况、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维护情况等,通过检查,促进各项拥军优抚安置政策的全面落实。

四、积极支持部队建设,提高拥军优属整体水平

要积极配合驻军解决好训练演习、战备施工和生活保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为部队做好科技练兵、实现科技强军提供必要的服务,尽最大努力支持部队的现代化建设。

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中,各地各单位一定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确保拥军优属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慰问驻军和优抚对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自行解决。各县区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的情况,请于8月10日前书面报市双拥办。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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