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7-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咸政办发[2004]40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咸宁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咸宁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的食品安全工作,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建立健康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精神以及《关于加强食物中毒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04]10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

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县及县以下的农村乡镇(社区)及城乡结合部,偏远山区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各类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饮食大排档,食品种植、养殖基地,集贸市场、食品商场(超市)为重点单位,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鼠药,严格高毒、剧毒农药经营管理。

二、工作原则与预期目标

工作原则:要贯彻“全市统一领导,县、市、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全面治理”的原则,把整治与发展,打劣与扶优,整顿市场秩序和规范执法行为结合起来,整合执法力量,将监管重心下移,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打击力度,力争在短时间内使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预期目标: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执法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感有所增强。

具体目标:温泉城区及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7个城镇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率达90%;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95%以上;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大中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80%以上;基本实现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白条肉、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得到全面遏制,母猪肉要实行挂牌销售;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基本消除,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的状况得到基本改变;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杜绝因误食有毒有害物品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1、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开展农资打假,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定期进行城镇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城镇和所在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跟踪督导。做好阶段性检查和工作效果评价。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

2、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加强食品标准化管理工作,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企业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整改,凡达不到食品量化分级管理C级以上的企业,不发给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以重点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要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条件的审查和管理,制订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规范,清理和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吊销或收回许可证。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频率。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勒令退出市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制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3、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要督促经营企业落实企业进货查验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强化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组织、协调、逐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发挥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管理方法。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要强化食品进出口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

4、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要强化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饮食大排档的食品卫生监管力度,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5、突出儿童食品的整治。对全市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卫生、质检部门要依法建立健全既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出市场。

6、强化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整治。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

7、要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运用惩戒机制,建立联防体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

8、要积极推进农村食品“两网”建设。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义务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食品安全;积极探索农村食品供应网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9、要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为确保办案效率,防止涉嫌犯罪人员逃匿,对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当前要紧紧抓住阜阳市劣质奶粉案件和玉环县私屠乱宰人员暴力抗法事件,举一反三,查源头,端窝点,堵漏洞,重拳出击,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摄力。

四、保障措施

1、强化政府的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的高度出发,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制定食品放心工程规划具体内容,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落实监管重心下移,突出农村市场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2、建立食品安全协调机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地方政府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各方面的协同配合,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是搞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前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各部门主要职责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的综合监督与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卫生条件和产品卫生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把卫生许可证审发关,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散装食品的监督,依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负责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和报告。

农业部门负责种养业的监督。控制食品原料的源头污染,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减少农副产品的农药、兽药、激素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禁止剧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提高农产品的卫生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地方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卫生质量管理,监督企业标准的实施,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确保进入流通领域和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的审查和营业执照的发放管理,负责食品经营市场的监督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查处。为加强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应与卫生部门协调,使卫生许可证与营业执照有效期保持一致。

经贸、贸易部门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市场秩序,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指导各食品流通企业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建立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的销售网络体系。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饮用水设施建设和食品卫生质量管理,把中小学校食堂及饮用水设施的建设作为义务教育达标验收及示范性高中达标验收的重要内容,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有关职责纳入对中小学的综合评估体系之中,切实保证学生食品卫生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严禁学校食堂承包给个体经营户进行营利性经营,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卫生与饮用设施卫生安全意识,协助组织处理食物中毒事故。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地和流动摊贩的食品管理,在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规划,集中选点,规范早点及食品夜市场。

公安部门协助各执法部门,严厉打击阻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和触犯刑律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对造成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流行等安全事故的,在依法追究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责任的同时,根据事故原因和各部门职责,追究其主要管理部门的责任。各有关部门在各尽其职的同时,应切实加强沟通与协作,切实解决监管部门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产生的问题。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食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共认或者互认抽查结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通过综合监督资源,综合监督力量,将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将具体的监管统一起来,形成统一、和谐、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

3、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惩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彻底扭转某些地方、某些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督不力、违法不究,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敷衍塞责,麻木不仁的局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订专项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

4、大力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要给予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同时要大力宣传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执法监督部门打假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坚持正面引导,维护社会稳定。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及各职能部门举报电话。

5、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价。为保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能够抓专、抓细、抓实,取得成效,市政府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并提请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6月)。各有关部门、各地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7月至12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对当地专项整治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抽查,并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市政府将责成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温泉开发区进行督查。督查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重要情况要及时报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4年年底至2005年春节前)。各县、市、区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报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