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等十部门扶持名优地产品承诺意见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等十部门扶持名优地产品承诺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咸政办发〔2002〕112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等十部门扶持名优地产品承诺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咸宁市地方工业产品市场开发办公室组织汇编《市工商局等十部门扶持名优地产品承诺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各有关部门认真按承诺意见抓紧落实。
附件:咸宁市名牌产品扶持卡(样式)
二○○二年十月八日
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培植发展地方品牌产品的措施意见
一、明确责任,定点帮扶。
一是建立工商部门定点帮扶我市地方品牌产品生产企业制度,明确工商部门各单位与对口帮扶企业、对口培植产品,使培植地方产品的任务和责任到每个单位、到每一个人。二是密切加强与对口培植单位的联系,帮扶结对单位及责任人应经常深入企业,了解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动向,及时对企业加强指导,解决困难。
二、简化手续,限时办结
一是设立“咸宁知名品牌产品企业服务窗口”,公布“培植咸宁名牌产品范围企业名单”,对品牌企业实行专门服务。二是及时办理企业各种咨询及登记注册事务,在灵活掌握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尽量简化办理手续,支持企业发展。三是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凡属“培植咸宁名牌产品范围”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等事宜,最先接受所办理事项的工作人员,必须马上办理,若不属职责范围内的,应负责转办。凡属“品牌”企业在本市设立网点的,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毕;举办展销、促销和广告宣传等营销活动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毕。
三、运用职能,推创品牌
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商标广告管理职能,力创咸宁知名品牌。一是要促进企业加强商标申报注册工作,创造咸宁精品名牌。二是采取商标续展、转让等手段盘活闲置商标,防止已有的地产品知名商标流失。三是积极开展“咸宁市著名商标”的评选及推荐“湖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工作,使咸宁地产品在市场上打得开、叫得响。
四、加大力度,打假护优
一是要建立咸宁知名地产品保护网络,以加强保护。二是要积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要通过市场巡查、12315举报网络和开展与企业联手打假活动,有力打击仿冒、假冒知名地产品品牌、包装、装璜等违法活动,为咸宁地产品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全市系统扶持地产品责任单位、负责人、联络员和电话
单位负责人(电话号码)
市工商局沈卜桂副局长(8253703办)
刘志坚市场科长(8254319办)
市温泉开发区分局葛林爱局长(8273380办)
韩文君业务科负责人(8251091办)
市公平交易分局林勇局长(8125158办)
周宁经检科长(8255206转)
赤壁市工商局张建武副局长(5351757转)
王劲松市场股长(5351757转)
嘉鱼县工商局宋世锋副局长(6322838转)
皮远享市场股长(6322838转)
通城县工商局尚振华副局长(4322315转)
周艳市场股长(4322315转)
崇阳县工商局王进跃副局长(3395181转)
刘亚恒市场股长(3395181转)
通山县工商局华永健副局长(2395128转)
李华四市场股长(2395128转)
咸安区工商局章荣武副局长(8322620转)
杨柏华市场股长(8333645转)
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支持地方名优产品发展的承诺
1、积极帮助企业争创中国名牌和湖北省名牌。按照《湖北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对质量优、信誉好、市场销量大、效益好的产品及时推荐,组织申报《中国名牌》或《湖北名牌》。
2、帮助企业树立名牌意识,支持企业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质量管理等基础工作上下功夫,为创名牌产品打好基础。
3、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开展IS0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指导企业完善检测手段,加强产品质量监督。
4、按《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优先申报本市的名优产品,保护本市产品不受外地产品非法侵害。
5、鼓励企业申报免检产品。对符合申请免检条件的名优产品,尤其是出口名优产品,要积极组织申报免检产品。
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务必以咸宁市发展大局为重,为支持咸宁名优地产品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市贸易行业协会市酒类专卖管理局
关于对地方名牌产品扶持的承诺
1、名优地产品在市内举行地区性展销活动,只需备案,免办审批手续。
2、地产名优酒类商品设立批发、零售网点,免办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及委批手续。
3、积极协助名优地产品进入市内酒店、酒家、商场、超市及批发部,尽力为消费者了解地产品、熟悉地产品、购买地产品提供便利条件。
4、机关公务活动优先使用名优地产品,积极宣传地产品。
分管领导:陈建华
承办人:余传汉、刘汉泉
联系电话:8256593、8256465
咸宁市建设局
关于扶持名优地产品的承诺
一、对名优地产品展销、设立销售网点等需要选点并使用临时用地、修建临时建筑物及办理许可手续,我局在接到申请后,将及时进行查勘定点,两天内作出答复(需报市政府审批的除外)。
二、名优地产品销售办理临时占道手续,在接到申请后,在1天内派员实地勘察,两天内核发《临时占道许可证》。
三、对设置户外广告(含条幅)宣传名优地产品,在接到申请后,在1天内派员实地勘察,两天内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四、对在城区占道进行名优地产品展销、促销活动免收占道费。
五、对在城区设置名优地产品户外广告和悬挂宣传条幅免收管理费。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扶持地方名牌产品的承诺
一、对市直重点企业实行重点保护。除按环保法律法规依法监督管理外,要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寻求技术最佳、经济实惠的治污技术,促进企业经济与环境效益“双赢”。
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所有收费一律执行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坚决不搞乱收费、乱摊派。为支持国企改革,我局对市政府确认的困难企业可与经贸、财政等部门一道协商、优惠收费。
三、实行窗口服务、阳光作业。所有环保收费依据、办事程序及环保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一律政务公开。为了保证承诺的落实,切实服务经济,我局对以下工作实行限时服务、快速办理,不收审批费。
1、夜间作业噪声污染许可证办理。确因生产工艺需要或其他特殊要求必须在夜间22:00至次日6:00连续施工,及因抢修、抢险作业确需夜间施工的建设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抢修、抢险即办)。
2、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在提供完整的相关材料后1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在接到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后1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4、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办理。在接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后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5、建设项目规划定点环保审核。在收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6、污水进入城市截污管网环保审核。在收到报告及相关材料后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7、环保设施关闭、拆除、闲置审批。在接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8、进口废物风险评价。在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9、需报省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市环保局在接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上报手续。
四、严明工作纪律。市环保局全体工作人员坚决做到:严禁接受被管理对象吃请和钱物;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严禁刁难来我局办事人员;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的发生;严禁乱收、乱罚、乱摊派,以及对应收费和罚没的款项打白条和不出具正规票据的现象发生;严禁借执法之机,耍特权、抖威风,侵犯被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我局对上述承诺将进一步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顾大局、不讲服务,干出有损于部门形象、有损于咸宁形象、有碍于环保事业和经济发展事情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特别是在企业改革、招商引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顶着不办,制造“三乱”,用权勒索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坚决撤职或处分,决不姑息。
分管领导:彭涛联系电话:13807240061;
联系人:赵守刚联系电话:8281417
咸宁市公安局
关于扶持地方名牌产品的承诺
一、积极维护名优地产品企业治安秩序
对确定的22家咸宁名牌产品企业派驻公安特派员或责任区民警,印发警民联系卡,公开联系电话,方便报警求助。辖区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定期到企业进行排查,配合企业加强对可能危害企业正常生产的重点人员的控管,并积极做好企业内部矛盾疏导化解工作。大力整治名特地产品企业周边环境,加大巡逻密度,及时发现可疑人可疑物,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环境及其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电话:8255291-2030。
负责人:王义俭;承办人:彭楠,8288918(小灵通)。
二、对确定的名优地产品企业实行重点保护
对打击报复、威胁、敲诈名牌产品企业法人代表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立案,从严打击;对哄抢、侵占名牌产品企业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从快查处;对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名牌产品等欺行霸市行为坚决依法取缔。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电话:8255291-2040。
负责人:李超英;承办人:陈江涛,13707248388。
三、对名优地产品建立市内运输“绿色通道”
交警部门对名优地产品运输不得随意扣压和罚款。统一完善对市重点建设工程水泥运输专用车管理制度,对赤壁水泥总厂、崇阳水泥厂、通山水泥厂、蒲圻矿务局水泥厂等企业水泥运输继续实行凭证运输管理办法。
承办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电话:8256158。
负责人:王国助;承办人:彭荣喜,13971810442。
四、大力维护名优地产品市场秩序
积极参加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对假冒名优地产品的行为,迅速立案侦查。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电话:8255291-2047。
负责人:镇咸群;承办人:王平,13036198358。
五、扶持名优地产品警务公开,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纪检组,电话:8255291-2210,
负责人:刘林祥;承办人:周爱中,13972819779。
咸宁市国税局
支持地方名优地产品发展的承诺
1、优化办税服务。一是实行“一条龙”服务。对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专票代管监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税务咨询、行政复议等10个方面的涉税事宜,在办税服务大厅一次性完成,减少纳税人办税的繁琐手续。二是实行办税限时服务。在税务登记证的办理上,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经国税机关审查通过后,7日内办理完毕,发给税务登记证,比国家法定期限缩短23天;在纳税申报上,在申报资料准确无误的情况下,办税人员在10分钟内完成微机录入,3分钟内办完税票开具手续。
2、用好用足优惠政策。对巨宁森工、阻燃板厂、天化苎麻纺织厂、银泉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严格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即征即退”、生产企业出口产品“免、抵、退”和购进农产品“提高进项税抵扣率”等税收优惠政策,退税手续一律从简、从速,减少企业资金占压,促进企业资金流通,支持企业发展。
3、规范税务稽查。实行检查许可证制度,坚持“统一组织、各方参与、一次进户、各税统查”的税务检查原则。规范税务检查,提高检查质量,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减少下户次数,对同一单位的实地检查每年不超过2次。
4、提供票证保障。及时为纳税人提供发票,对依法纳税、无发票违章行为的纳税人保证发票供应。
5、规范税务执法。实施文明办税“六条承诺、八项公开、十种规范”,推行“首问负责制”和稽查“双向承诺制”,积极推行税收执法权监督的管理办法和约束机制,防范和遏制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对税务人员“吃、拿、卡、要、报”现象,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咸宁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做好税收政策服务的承诺
一、根据国家颁布的《资源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对符合条件的名优产品,可优先申请享受国家综合资源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二、对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免征所得税两年。
三、对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
四、对企业遇有严重自然灾害。可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分管领导:黄定欧承办单位:税政科
联系人:魏志华联系电话:8254100
咸宁市卫生防疫站
对名优地产品的扶持措施
1、在有关名优地产品的展销、促销活动期间,简化卫生许可申请的手续。
2、优惠对列入目录的名优地产品收费。
3、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对名优地产品销售依法进行卫生监督和技术指导。
4、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努力增加抽样监测的频率,确保名优地产品卫生质量。
联系电话:0715-825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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