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收缴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文号:新政文[2007]145号
颁布日期:2007-09-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收缴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文[2007]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收缴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四日

新乡市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收缴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重点地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山西会议及省政府“8.29”紧急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爆炸案件、事故的发生,确保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70天的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收缴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攻坚战,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重点地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山西会议精神,坚持党委、政府的支持领导和省公安厅的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着力解决当前我市爆炸物品等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重特大涉爆案件、事故,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70天的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收缴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攻坚战,集中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全力侦破一批涉爆、涉枪等案件,彻底端掉一批非法制贩窝点,使涉爆、涉枪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得以普遍消除,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涉爆案件、事故,确保实现全市爆炸物品不流失、不炸响的总目标。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成立专门机构,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开展社会面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各地通过采取宣传、严查、严控、严管、严堵、严打等各项措施,全面提高对涉爆、涉枪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控制和发现、打击能力,确保攻坚战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市攻坚战领导小组派出检查验收工作组,对各地攻坚战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批评,并进行追究。

四、整治内容

(一)严密组织宣传攻势。要把宣传、教育、发动群众作为一项硬任务,9月10日前,各地要进行集中宣传教育。攻坚战期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宣传,做到报纸有文字、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网络有阵地;公安机关要召开新闻发布会,领导同志要发表电视广播讲话,派出所要召开涉爆从业人员动员教育大会。要在街头、路面、广场、商业繁华地区等人员流动量大的场所,悬挂宣传横幅,设立集中宣传点;要深入企业、厂矿、学校、社区、村组、集贸市场,把《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的通告》、标语张贴到每一个重要部位,达到在城镇的每一个居民小区、农村的每一个自然村不低于三份《通告》,每一条街道小巷、企事业单位都能看到专项行动的宣传内容;要把公安机关《致涉爆涉枪等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一封信》发送到所有涉爆从业单位和人员手中,务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同时,要继续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激励群众主动检举涉爆犯罪线索,并及时兑现举报奖金,打一场治爆缉枪的人民战争。

(二)严查涉爆非法矿点。各地要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关闭煤矿名单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以爆炸物品使用量大、非法制贩活动突出的各类矿区为重点,对本地关闭矿点和其他各类非法矿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务求一个不漏地把非法矿点搞清楚,把业主、经营者和涉爆从业人员搞清楚,把爆炸物品来源、流向和处置情况搞清楚,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中发现的关而未死的非法矿点,要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发现的涉嫌非法购买、使用爆炸物品的,要一律立案查处;对发现的非法爆炸物品,要坚决予以收缴;对收缴的爆炸物品,要立即组织销毁。对排查出的非法矿点情况要逐一列出清单,由责任民警(社区民警或驻村民警)及单位领导亲笔签名,并于9月9日前报市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存查。

(三)严控涉爆重点人员。要以关闭矿点、非法矿点的业主、经营者和涉爆从业人员以及近5年来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涉爆违法犯罪人员为重点,逐一摸清查实,并针对不同情况,落实监控措施。对所有涉爆重点人员,要以派出所为单位,集中进行法制教育,一个不漏的与派出所签订无非法爆炸物品的具结保证书。对曾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涉爆违法犯罪人员,要逐人建立管理档案,由派出所逐一落实监控措施。对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的重点人员,要加大审查力度,对其住处、服务处所以及可能私制、私藏爆炸物品的出租房屋、闲置场院等,进行全方位检查,必要时动用搜爆犬、测爆仪进行探测搜索,彻底查清,消除隐患。

(四)严管涉爆从业单位。对所有合法涉爆从业单位,逐一查清其治安保卫力量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购销手续是否齐全、进出物品账目是否清楚、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系统运行是否稳定。排查整治中,要逐一与涉爆从业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对排查发现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吊销有关许可证件;对涉嫌非法销售、购买爆炸物品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不适合在重要涉爆岗位工作的人员,要督促涉爆从业单位立即予以调整。

(五)严堵非法贩运通道。在省际、市际、县际交通要道和矿区周边道路,交警、巡警和派出所要加大盘查密度和力度,必要时要设置固定排查点,绝不放过一辆可疑车辆;对各类矿点,公安机关要联合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部门,进行突击巡查,绝不放过一处可疑部位。对接到的非法贩运爆炸物品举报线索,受理的公安机关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通报周围地区、重要卡点、有关警种,迅速开展围追堵截。

(六)严打涉爆违法犯罪。各地要集中优势警力,全力侦破一批涉爆重大案件,打掉一批制贩窝点,捣毁一批制贩网络,抓获一批涉爆逃犯。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办案指导,强化区域协作配合和情报信息沟通,及时串并案,形成打击合力,务求一追到底,查出源头。对查破的重大涉爆案件,要积极协调检、法机关,快诉快判,依法严惩,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为期70天的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于保卫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实现公安部提出的不流失、不炸响的总目标具有重大意义。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从现在起到10月底,按照依法治爆、从严治爆、铁腕治爆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扎扎实实地开展好为期70天的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迅速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推动攻坚战深入开展。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收缴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攻坚战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赵海燕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丁保东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双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有甫、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好生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联系协调办公室,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王郑宏任办公室主任,副支队长张保平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警令部、政治部、督察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刑侦支队、反恐科、宣传科相关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市工业经济发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国防科工办等部门要予以全力配合,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并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加,负责本地攻坚战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协助主管部门对电力、冶金、交通、旅游、工贸系统、输气管道、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工作。要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要强化对煤矿安全的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要坚决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出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要坚决进行处罚。各级国防科工部门要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对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爆器材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生产、销售活动,并坚决予以处罚。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已获得许可证件矿山的管理,同时对无证开采、勘探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对违法矿点予以取缔,对粘土砖瓦窑厂予以关闭。各级安全生产、国防科工、国土资源等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赋予的管理职能,真正履行职责,严管、严查,积极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级公安机关要全警动员、全员参战,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严格落实防范、管理、收缴、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责任。治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检查管理,强化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定点清除涉爆安全隐患,并积极协调其它警种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沟通情况,互通战果;刑侦部门要加大对涉爆案件的侦办力度,强化对非法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的追查,摧毁制贩窝点和贩卖网络,全力以赴做好涉爆案件逃犯的追捕工作;交管、巡警部门要通过设卡守候、巡逻盘查,坚决堵住爆炸物品的非法运输渠道;宣传部门要加强与各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主动与实战单位一起行动,适时报导重大典型案件,以案说法,鼓舞群众,震慑犯罪;警务督察部门要深入一线,认真开展现场督察,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重点解决工作棚架,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逐级开展督导检查,要采取实地督察、交互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攻坚战期间,市攻坚战领导小组将派出暗访督导组,对各地攻坚战开展情况全面进行检查,将把查处涉爆案件数量和整改消除隐患情况作为衡量攻坚战成效的重要指标,实行半月一排名,半月一通报,严格进行量化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因私制私藏爆炸物品引发重大爆炸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公安局实行“一票否决”,县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向市公安局党委作出检讨、说明情况;县(市、区)公安局分管局长、治安部门主管领导、派出所长要引咎辞职,具体责任人依法依纪严处,并追究公安局长的领导责任。同时,要对县(市、区)政府实行绩效考评“一票否决”,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对于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因私制私藏爆炸物品引发一般爆炸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造成影响的,对相关单位、相关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攻坚战总体情况由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归口收集掌握和报送,各级治安部门要密切与有关部门、警种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认真总结攻坚战中的经验做法。市公安局要对攻坚战开展情况实行每半月一通报制度,每月的30日和13日各地要将《全市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收缴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攻坚战情况统计表》上报市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案件、重要情报信息要随时上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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