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佛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修订方案的通知
印发佛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修订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8-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印发佛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修订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佛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修订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佛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修订方案
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各地级以上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修订方案的通知》(粤环〔2008〕78号),为确保我市完成修订后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进一步明确落实总量控制工作责任,制订本修订方案。
一、整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环保工作,按照大环保的理念推动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各区、各部门切实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舞台、主战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继续强化政府监管、企业减排、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污染减排监测、统计、考核和政策支持体系,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实现。
二、“十一五”总量目标的修订
为了进一步落实总量减排任务,省环保局综合考虑各地级以上市的经济、社会、人口、能源消耗等实际水平,对各地级以上市2005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和“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进行修订。按照《关于印发各地级以上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修订方案的通知》(粤环〔2008〕78号),省环保局对我市相关数据进行了修订。详见表1。
表1省对佛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修订表
指标
2005年排放量(万吨)
2010年目标量(万吨)
原环统排放量
修订后排放量
原目标量
调整增减量
修订后目标
SO2
14.9
14.9
8.5
1.0
9.5
COD
3.7
9.2
4.1
1.9
6.0
为确保完成“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明确落实减排任务,我市根据各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能源消费、产业结构等实际,充分考虑我市已经或正在审批的并将于“十一五”期间在各区投产的重大电力建设项目,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进行相应修订,并在《佛山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佛府办〔2008〕132号)中明确。修订结果见表2。
表2全市及各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修订表
(单位:万吨)
区域
COD
SO2
2007年
2010年
2007年
2010年
禅城
1.47
0.7
3.15
1.9
南海
2.85
2.1
4.33
2.7
顺德
2.75
2.1
2.87
2.1
高明
0.6
0.5
1.17
1.3
三水
0.52
0.6
1.76
1.5
全市
8.19
6.0
13.28
9.5
三、2008年-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
(一)现状
1、2008年污染减排目标
省下达给我市的2008年总量目标是COD和SO2排放量分别控制在7.69万吨和12.48万吨以内。考虑到我市减排任务繁重,即使如期完成省下达的目标,到2008年底,我市两项指标仅比2005年削减16%,距离至2010年COD和SO2两项指标分别比2005年削减34.8%、36.2%的任务尚有较大差距。为了相对均衡地分配“十一五”前期的减排任务,我市提出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比上年减排10%的、更加严格的控制目标,即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控制在7.37万吨和11.95万吨以内。
2、2008年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测
2008年,各区按照《佛山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要求和本区污染减排年度计划,围绕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估算2008年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见表3、表4、表5。
表32008年COD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测
(按2008年市污染减排计划的基数预测,单位:万吨)
区域
2007年排放量
新增量
新增减排量
2008年预计排放量
2008年减排目标
完成情况
合计
工程减排
结构减排
监管减排
禅城
1.47
0.06
0.42
0.42
0
0
1.11
1.17
可以完成
南海
2.85
0.15
0.41
0.07
0.23
0.11
2.59
2.6
可以完成
顺德
2.75
0.13
0.51
0.50
0.01
0
2.37
2.5
可以完成
高明
0.6
0.03
0.07
0.07
0
0
0.56
0.58
可以完成
三水
0.52
0.05
0.10
0.09
0.01
0
0.47
0.52
可以完成
全市
8.19
0.42
1.51
1.15
0.25
0.11
7.10
7.37
可以完成
相关说明:
1、“2008年预计排放量”为按照制订2008年污染减排计划时的基数对“新增量”进行预测得出的结果,即人均生活COD产生系数为65克/人·日,2005年工业COD排放量为2万吨,工业COD排放强度为每亿元GDP排放8.39吨。
2、由于国家环保部对污水处理厂的核查越来越严格,如果企业现场和中控室数据难以对减排量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可能造成“工程减排”量被扣减,同时,南海区的“结构减排”企业有部分不在环境统计范围内,可能不被国家环保部认可,但如按照此基数考核,我市应能完成2008年自定的减排目标(即“2008年减排目标”一栏的结果)。
表42008年COD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测
(按国家和省调大的基数预测,单位:万吨)
区域
2007年排放量
新增量
新增减排量
2008年预计排放量
2008年减排目标
完成情况
合计
工程减排
结构减排
监管减排
禅城
1.47
0.11
0.42
0.42
0
0
1.16
1.17
可以完成
南海
2.85
0.26
0.30
0.07
0.12
0.11
2.81
2.6
不能完成
顺德
2.75
0.22
0.51
0.50
0.01
0
2.46
2.5
可以完成
高明
0.6
0.06
0.07
0.07
0
0
0.59
0.58
不能完成
三水
0.52
0.1
0.10
0.09
0.01
0
0.52
0.52
可以完成
全市
8.19
0.75
1.40
1.15
0.14
0.11
7.54
7.37
不能完成
相关说明:
1、“2008年预计排放量”为按照省对我市2008年上半年核定时采用的基数对“新增量”进行预测得出的结果,即人均生活COD产生系数为90克/人·日,2005年工业COD排放量为4万吨,工业COD排放强度为每亿元GDP排放16.78吨(我市多次以市政府名义行文反对,但未被采纳),造成“新增量”比我市原来预测增加0.33万吨。
2、南海区的“结构减排”企业有部分不在环境统计范围内,有0.11万吨可能不被国家环保部认可,在本表内将其减排量扣除。
3、此种情况下,我市将难以完成自定的减排目标,但仍可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目标。
表52008年SO2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单位:万吨)
区域
2007年排放量
新增量
新增减排量
2008年预计排放量
2008年减排目标
完成情况
合计
工程减排
结构减排
监管减排
禅城
3.16
-0.5
0.44
0.04
0.40
0
2.22
2.77
可以完成
南海
4.32
-0.5
0.5
0.20
0.30
0
3.32
3.80
可以完成
顺德
2.87
-0.6
0.12
0.02
0.10
0
2.15
2.55
可以完成
高明
1.17
0.1
0.13
0.12
0.01
0
1.14
1.14
可以完成
三水
1.74
0.13
0.36
0.24
0.12
0
1.51
1.64
可以完成
全市
13.28
-1.37
1.55
0.62
0.93
0
10.36
11.95
可以完成
相关说明:“2008年预计排放量”为按照国家2007年11月下发的核算细则上规定的方法进行测算的结果,据了解,国家环保部可能会在2008年度核查时调整部分计算方法,进一步加严考核,但我市也能完成2008年自定的减排目标(即“2008年减排目标”一栏的结果)和省下达的年度目标。
3、面临困难
一是COD减排难度加大。按2008年我市完成省下达的任务指标计,到2008年底,COD、SO2两项指标仅能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47%和45%,余下两年要完成一大半的任务,压力相当大。一方面,国家和省对减排基数的调整,使得我市COD的新增排放量比原来的测算量明显增大。国家今年调大了我省人均生活COD产生系数,省今年也将我市工业COD排放强度调大了1倍。国家和省对数据计算基数的调整,造成我市COD新增量在原来测算的基础上每年增加3300吨,COD减排工作难度加大。如省坚持按调整后的基数进行考核,由于我市COD减排空间主要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而污水厂的建设周期较长,我市要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面临较大挑战;另一方面,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受征地、拆迁、配套资金问题等因素影响,工作明显滞后,给COD减排工作带来较大被动。尽管2008年我市全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配套管网完善工作,但受各种因素影响,仅有25%的工程可以按时完成(以处理能力计),造成2009年COD减排空间极其有限。
二是建筑陶瓷改造提升工作带来的结构减排量可能被打折认可。我市无大规模的脱硫工程可建,二氧化硫减排主要靠产业结构调整实现。2008年我市建筑陶瓷行业改造提升工作成效显著,至11月初已关停120家企业。但按照国家环保部的口头要求,2008年全国仅对火电、水泥、钢铁、有色、焦炭、炼油6个行业的结构减排量予以认可,经省、市环保部门领导与环保部领导的沟通,作为对我市这种以陶瓷制造闻名世界的城市、大力开展传统行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肯定,会对我市的陶瓷行业结构减排量部分认可,但会比年初预计的减排量要小。
三是企业进一步深化治理减排量有限。我市处在改革开放前沿,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得早,污染物排放水平低,且企业污染治理总体水平较高,深度治理减排量有限,工业减排空间越来越小。
四是国家加严考核,减排项目可能被扣减。国家环保部的总量核查未严格按照已下发的文件执行,在上半年实行由不同的督查中心跨区核查,核查人员没有连续性,而不同核查人员标准又不统一,影响了工作的连续性。环保部把减排工程的运行情况作为重点,对不正常运行的项目扣减减排量。而且,2008年年底核查时将进一步从严考核,给我市今后的减排核算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压力更大。
(二)2009年、2010年总量目标
鉴于国家和省最终认可我市的减排结果暂时难以预测,综合考虑各区2008年减排实际情况和“十一五”后续两年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情况,分别按照我市减排实际情况和上级环保部门可能最终认可的情况,提出2009年全市及各区的控制目标。
1、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目标
综合考虑各区常住人口增长状况、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管网完善程度、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及推进情况、GDP、产业结构等,确定各区新增化学需氧量控制目标。对于表3预测的2008年COD减排结果(按2008年污染减排计划的基数预测),后续两年COD排放量分析见表6;对于表4预测的2008年COD减排结果(按国家和省调大的基数预测),后续两年COD排放量分析见表7。
表6全市及各区2009年-2010年COD排放量分析(单位:万吨)
(按2008年污染减排计划的基数预测2008年排放量)
区域
2007年
核定排放量
2008年排放量预测
2009年
减排目标
2009年排放量
2009年
减排率
2010年
控制目标
2010年
减排率
禅城
1.47
1.11
0.12
0.99
10.8%
0.70
29.3%
南海
2.85
2.59
0.34
2.25
13.1%
2.10
6.7%
顺德
2.75
2.37
0.03
2.34
1.3%
2.10
10.3%
高明
0.6
0.56
0.02
0.54
3.6%
0.50
7.4%
三水
0.52
0.47
-0.07
0.54
-14.9%
0.60
-11.1%
全市
8.19
7.10
0.44
6.66
6.2%
6.00
9.9%
表7全市及各区2009年-2010年COD排放量分析(单位:万吨)
(按国家和省调大的基数预测2008年排放量)
区域
2007年
核定排放量
2008年排放量预测
2009年
减排目标
2009年排放量
2009年
减排率
2010年
控制目标
2010年
减排率
禅城
1.47
1.16
0.12
1.04
10.3%
0.70
32.7%
南海
2.85
2.81
0.34
2.47
12.1%
2.10
15.0%
顺德
2.75
2.46
0.03
2.43
1.2%
2.10
13.6%
高明
0.6
0.59
0.02
0.57
3.4%
0.50
12.3%
三水
0.52
0.52
-0.07
0.59
-13.5%
0.60
-1.7%
全市
8.19
7.54
0.44
7.10
5.8%
6.00
15.5%
综合分析上述两表,鉴于2008年考核结果的不确定性,对于2009年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各区的考核目标分别确定为比上年减排0.12万吨、0.34万吨、0.03万吨、0.02万吨、-0.07万吨,考虑明年我市COD减排空间极其有限,确定全市2009年COD排放量要比上年削减5%。2010年控制目标即为已分配给各区的2010年目标。
2、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目标
综合考虑各区能源消耗、产业结构调整及电厂“上大压小”项目等重点工程建设实际,对于表5“2008年预计排放量”一栏对应的2008年SO2减排结果(按我市减排实际),后续两年SO2排放量分析见表8;对于表5“2008年减排目标”一栏对应的2008年SO2减排结果(按国家加严考核对我市减排量进行扣减),后续两年SO2排放量分析见表9。
表8全市及各区2009年-2010年SO2排放量分析(单位:万吨)
(按我市减排实际预测2008年排放量)
区域
2007年
核定排放量
2008年排放量预测
2009年
减排目标
2009年排放量
2009年
减排率
2010年
控制目标
2010年
减排率
禅城
3.16
2.22
0.24
1.98
10.81%
1.9
4.04%
南海
4.32
3.32
0.30
3.02
9.04%
2.7
10.60%
顺德
2.87
2.15
0.05
2.10
2.33%
2.1
0.00%
高明
1.17
1.14
0.00
1.14
0.00%
1.3
-14.04%
三水
1.74
1.51
0.01
1.50
0.66%
1.5
0.00%
全市
13.28
10.36
0.60
9.76
5.79%
9.5
2.66%
表9全市及各区2009年-2010年SO2排放量分析(单位:万吨)
(按2008年总量控制目标预测2008年排放量)
区域
2007年
核定排放量
2008年排放量预测
2009年
减排目标
2009年排放量
2009年
减排率
2010年
控制目标
2010年
减排率
禅城
3.16
2.77
0.51
2.26
18.41%
1.9
15.93%
南海
4.32
3.8
0.54
3.26
14.21%
2.7
17.18%
顺德
2.87
2.55
0.14
2.41
5.49%
2.1
12.86%
高明
1.17
1.14
0
1.14
0.00%
1.3
-14.04%
三水
1.74
1.64
0.1
1.54
6.10%
1.5
2.60%
全市
13.28
11.95
1.29
10.66
10.79%
9.5
10.88%
综合分析上述两表,鉴于2008年减排结果的不确定性,且两种结果的偏差较大,决定以上级部门对我市的最终核定结果为依据来确定考核目标。对于我市2008年核定量低于11万吨的情况,按表8执行,2009年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各区的考核目标确定为分别比上年减排0.24万吨、0.30万吨、0.05万吨、0万吨、0.01万吨,全市2009年SO2排放量要比上年削减6%;对于我市2008年核定量高于11(含11)万吨的情况,按表9执行,2009年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各区的考核目标确定为分别比上年减排0.51万吨、0.54万吨、0.14万吨、0万吨、0.1万吨,全市2009年SO2排放量要比上年削减10%。2010年控制目标均为已分配给各区的2010年目标。
四、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一)社会经济发展情景预测
1、常住人口预测
2007年全市常住人口592.33万人,2008年-2010年分别按照年均增加1.4%、1.2%、1.2%预测,则2008年常住人口增加8.3万人,2009年-2010年常住人口每年增加7.3万人。
2、经济发展预测
2007年,全市GDP为3588.5亿元,按照18%的增长率预测,2008年-2010年GDP分别为4234.43亿元、4996.63亿元、5896.02亿元。
3、能源预测
我市能源结构以煤炭和燃料油为主,2005年以来两种能源消耗量的变动均较大。2007年,规模以上企业煤炭消耗量为900.14万吨(电力煤炭消耗量373.03万吨),考虑我市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成效,预计2008年-2010年规模以上企业煤炭消耗量分别将909万吨、1231万吨、1431万吨(电力煤炭消耗量预计355万吨、638万吨、800万吨),能耗变化较大主要是考虑了德胜电厂二期、南海发电一厂二期在2009年的投运和三水恒益电厂“上大压小”工程在2010年的投运;2007年,规模以上企业燃料油消耗量为308万吨(电力燃料油消耗量为84.4万吨),考虑我市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小火电关停工作成效,预计2008年-2010年规模以上企业燃料油消耗量分别为235万吨、203万吨、200万吨(电力燃料油消耗量预计63.2万吨、27万吨、25万吨,后两年主要考虑福能电厂燃油燃气双燃料机组)。
(二)COD新增排放量预测
COD新增排放量预测分为工业和生活两部分。通过测算,2009年、2010年我市COD新增排放量合计为14300吨。
1、工业COD排放新增量预测
2005年全市工业COD排放量为2万吨,GDP为2383.18亿元,排放强度为8.39吨/亿元。预计2009年-2010年新增工业COD排放量为4500吨、5000吨。
2、生活COD新增排放量预测
根据新增常住人口预测,人均生活COD产生系数按
90克/人·日计算,则2009年-2010年生活COD新增量均为2400吨。
3、预计2009年、2010年新增COD排放量分别为6900吨、7400吨。
(三)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预测
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预测分为电力新增排放量和非电力新增排放量两部分。通过测算,2009年、2010年我市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合计为5000吨。
1、电力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预测
2009年全市预计电力燃煤新增量为283万吨,主要考虑顺德德胜电厂二期、南海发电一厂二期投产,两家电厂均同步建设高效的脱硫工程,按含硫量0.8%、脱硫率89%计算,得出燃煤电厂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000吨。2009年全市预计电力燃油量将减少36.2万吨,主要由燃油电厂关停造成,含硫率按1.1%计算,得出燃油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将减少8000吨。最终计得,电力二氧化硫新增量为-4000吨。
2010年全市预计电力燃煤新增量为162万吨,主要考虑南海发电一厂二期稳定运行和三水恒益电厂“上大压小”工程投产,两家电厂均同步建设高效的脱硫工程,按含硫量0.8%、脱硫率89%计算,得出燃煤电厂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200吨。2010年全市预计电力燃油量将减少2万吨,含硫率按1.1%计算,得出燃油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将减少400吨。最终计得,电力二氧化硫新增量为1800吨。
2、非电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预测
按照2007年我市非电煤炭、燃料油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分别为84.8和209.9吨/万吨燃料)测算,2009年全市新增非电煤炭、燃料油消耗量分别为39万吨、4.2万吨,计得非电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为4200吨。2010年全市新增非电煤炭、燃料油消耗量分别为38万吨、-1万吨,计得非电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为3000吨。
3、预计2009年、2010年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200吨、4800吨。
五、减排主要任务和实施方案
(一)工程治理减排实施方案
1、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系统的建设和监管(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要坚持属地负责原则,由各区政府负责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市公用事业局负责跟进、协调并会同各区政府做好监管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原有污水处理厂负荷率的提高。目前,我市的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为109.82万吨,要完成“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还需新建一批污水处理厂,并加快原有污水厂的管网完善。各区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要求,将污水厂建设完善的具体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各个政府、部门和企业,切实采取措施如期完成污水厂及其配套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确保列入计划的污水厂及配套系统在2009年按季度分批建成,原来低负荷运行的污水厂在2009年管网完善;另一方面各区政府要多渠道、多形式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和泵站建设完善,确保污水厂运行后1年内实际处理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0%,3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85%,污水厂进水COD浓度达到生活污水相关的指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要求详见附表11)。
二是建立部门联合督查督办专职机构。成立由市领导挂帅,市监察局、公用事业局、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水利局、环保局抽调专职人员组成工作组,专责跟进污水厂建设和管网完善工作,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对已建成污水厂的运营、管网配套、处理水量及COD减排情况、污泥处置、污水处理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督查督办。全面分析已建成污水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将污水处理费由按处理水量转向按削减的COD量计算,并纳入BOT合同。
三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强化考核。一方面,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规范运营。尽快出台《佛山市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各区要切实加强对各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对不正常运行、不按规定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予以处罚,并扣减污水处理费;加强中控系统建设和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强对中央控制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及在线监测仪器的运行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为减排提供更充分的支持;加强污泥的处理处置。按照《佛山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规划纲要》,统筹做好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处置利用工作;另一方面,严格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网完善的考核。坚持将考核与建设项目审批挂钩,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70%的,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区,对没有完成责任书要求的区,暂缓审批该地区有水污染物产生的项目环评;坚持责任追究挂钩,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按照《关于加大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要求,珠三角地区应于2008年按不低于0.8元/吨的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我市要尽快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按照省的标准征求。
2、狠抓减排工程建设和正常运行
一是深入挖潜,推出措施,全力促进工业COD减排(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今后两年我市工业COD减排形势将更加严峻,减排的空间越来越小,必须创新思路,深入挖潜,开辟出新的污染减排途径,才能实现持续减排。进一步强化老污染源治理,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对重点区域、重污染企业,强制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压减排污总量,拓展减排空间。大力推进中水回用,减少污水排放。积极推广废水回用先进技术,在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用水大户全力推进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树立一批节能减排示范工程。
二是切实做好大电厂脱硫设施的建设和清洁能源改造(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要求实施顺德德胜电厂、南海发电一厂、三水恒益电厂“上大压小”项目建设,同步建成脱硫工程,安装烟气处理前、后的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南海发电一厂水煤浆机组要在2008年动工建设脱硫工程并安装烟气处理前、后的在线监测设施,在2009年第三季度建成投运;积极争取天然气供应量,争取福能电厂尽早燃用天然气。同时,加强对电厂脱硫设施的监管,确保脱硫率符合要求,否则扣减上网脱硫电价补贴。
三是各区人民政府抓好脱硫系统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区根据正在推进的工业企业脱硫工程建设及烟气在线设施安装工作进度,早规划、早统筹、早联网,争取尽早计算减排量。
3、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各区人民政府)
切实抓好能源结构调整改造工作,积极引进和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开展替代石油工程的相关能源在工业锅炉和窑炉应用的试点工作,从源头实现二氧化硫减排。
(二)产业结构减排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发展改革局,各区人民政府)
1、确保按时关闭小电厂并尽快取得国家发改委的确认。市发展改革局牵头按照《印发广东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小火电机组的关停,并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认可文件。
2、确保按市的统一部署如期完成陶瓷行业的改造提升。各区要切实抓好陶瓷行业“提升一批、转移一批、关闭一批”的改造提升工作,对照各区自报的分类处置企业名单,在2009年全面完成改造提升工作。
关停企业名单见附表8。
(三)监督管理减排实施方案
1、要做好全市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不断完善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逐步更换早期安装的、现运行不稳定的仪器设备,2010年底完成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并联网。加强在线监控中心建设,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加强对运营商(包括有资质的自运营企业)的监管,从日常维护、校验、仪器检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档案等规范运营,并加强对运营商的考核,实现运营费与系统运行质量挂钩。
2、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和强制性清洁生产(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科技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局,各区人民政府)。通过清洁生产实施源头减排、生产过程减排。特别是,对于保留下来的建筑陶瓷企业,要建设脱硫工程或使用清洁能源等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要取得省经贸委的认证文件(部分应实行清洁生产的陶瓷企业名单见附表9),通过采用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的中高费方案开展污染控制工作,确保减排量被上级认可。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以及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一律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3、严格环保执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一是切实加强对重点减排企业的日常监管,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与污染减排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污染减排的重点地区和重点污染企业实行挂牌督办。特别要加强对火电厂脱硫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厂、国控重点源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
二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防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漏排,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关闭;继续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
(四)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1、继续巩固减排制度。一是数据报送协调制度。市环保局、统计局、经贸局、发展改革局、公用事业局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数据一致共享;二是减排季度督办制度。市监察局牵头开展季度减排检查,并向市政府提交工作报告,下一步要继续完善督办制度,加大检查频次;三是严格考核制度。按照市下发的经济社会考核、节能减排考核办法,严格执行污染减排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2、加强污染减排机构队伍建设。污染减排时效性强,技术要求高,必须要有一支素质良好的减排队伍专门负责该项工作,各区、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减排机构和队伍的建设,保持队伍稳定,确保有高素质的人员负责减排工作。
3、加强环境统计工作,健全和完善基层环境统计工作体系,建立环境统计专业队伍。做好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采集和核定工作,建立重点工业污染源和新建项目数据库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新老污染增减动态变化情况,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供依据。
(五)环保审批源头控制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各区人民政府)
1、把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各区在审批项目时必须同时下达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指标,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
2、对新建项目一律实行主要污染物先减后建制度。新建项目必须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排放量,对鼓励类项目按“减一增一”实施、其他类建设项目按“减二增一”实施。
3、实行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对环境容量不足的区域和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计划的区,不得审批有相关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于陶瓷、纺织印染、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造纸等继续实行行业限批,对于未使用清洁能源的企业要求必须建设脱硫工程。对于化工、石化项目亦实行严格控制。
4、建立项目审批的部门协调机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审批、核准项目,国土部门不批准用地,工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银行不予贷款。
六、可达性分析
(一)COD可达性分析
1、污水处理厂削减能力测算
2009和2010年我市通过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网完善,预计可增加COD削减量分别是1万吨和2万吨。
2、工业企业COD削减量
预计2009和2010年,我市通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监管,关闭落后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等手段,分别可削减COD排放量约0.1万吨和0.05万吨。
3、COD可达性分析
2009年-2010年COD削减能力分别为1.1万吨、2.05万吨,COD新增产生量分别为0.69万吨和0.84万吨,预计2009年COD排放比上年削减量为1.1-0.69=0.41万吨,可完成比上年减排10%(约0.4万吨)的年度目标。2010年预计COD削减量为3.15-0.69-0.84=1.62万吨,可完成“十一五”目标(按自评的2008年较高COD排放量7.54万吨,要完成“十一五”目标需减排1.54万吨)。
(二)SO2可达性分析
1、脱硫工程削减量
通过电厂和工业企业脱硫工程建设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预计2009和2010年可实现工程减排量0.37万吨、0.73万吨。
2、结构减排削减量
通过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等手段,2009年和2010年可实现减排量1.1万吨和1万吨。
3、监管减排削减量
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监管,预计2009年和2010年可实现监管减排量0.03万吨和0.22万吨。
4、SO2可达性分析
2009年-2010年SO2削减能力分别为1.50万吨、1.95万吨,SO2新增产生量分别为0.02万吨和0.48万吨,预计2009年SO2排放比上年削减量为1.50-0.02=1.48万吨,可完成比上年减排10%(约1.2万吨)的最高年度目标。2010年预计SO2削减量为3.42-0.02-0.48=2.92万吨,可完成“十一五”目标(按自评的2008年较高SO2排放量11.95万吨,要完成“十一五”目标需减排2.45万吨)。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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