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进步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进步的决定

河委发〔2004〕26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粤〔2004〕12号)精神,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科技进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科技进步,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1、加快经济发展关键在科技。

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集中体现和重要标志。河源市要实现经济跨越发展,跟上全省发展步伐,与全省2020年同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关键要靠科技进步。当前,我市正在深入实施“工业立市”战略,以新型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为此,必须加快科技进步,才能为打造“后发河源”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我市科技进步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推动科技进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加快科技进步的主要目标。

努力推动科技进步,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有新突破,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有新突破,提高企业竞争力有新突破。到2010年,科技进步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47%,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80家,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到200家,开发一批技术水平在省内、国内领先的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目前17.5%提高到35%,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从目前的85%提高到92%,区域创新能力、科技综合实力处在全省山区市的前列,公民的科技素质明显提高。

二、加强工业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3、积极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联合创建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科技开发基地。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要普遍建立技术开发机构,对被省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补助。3-5年内在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中组建10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每个中心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补助。

4、加大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力度。

企业根据产业的发展需要,高起点引进先进技术及设备,用于引进技术吸收与创新的技术开发费,可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其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者分次计入成本。市、县区科技三项经费和各有关部门用于技术进步的其他专项资金,应高于20%的比例重点支持引进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认证。

5、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以市高新区为依托,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市高新区的建设,要按“企业集群、产业集聚、行业集中”的产业发展思路进行产业部署,培育特色主导产业,把市高新区建设成为“工业立市”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区。要积极创建市高新区技术信息服务平台,为区内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各县区要大力抓好工业园区建设,积极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多引进技术含量高的项目落户园区。科技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与发展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其他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加强管理和指导。

6、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运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制造、电子信息、现代生物和新工艺、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技术对我市食品饮料、生物制药、电器机械、纺织服装、建筑材料、矿产冶金等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优势产业,形成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用好技改资金,认真落实利用国债进行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减免进口增值优惠税等政策。

7、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引导民间资本向科技开发型企业发展,引导民营科技企业向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发展。优化企业结构,形成以较大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分工协作的产业组织体系。企业要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技术创新要知识产权化。强化品牌意

识,扶持和发展一批驰名商标、名牌产品。鼓励企业试行“期权期股”的办法,以激励企业经营者和骨干科技人员。认真落实国家、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鼓励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

8、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

建立市、县区专利信息平台及应用服务系统,为企业和专利发明人申请专利、信息查询、技术分析等提供服务。培育和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财政加大对在国内外申请专利和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的资金支持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市专利、版权、商标等行政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治理侵权行为;市、县区要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要普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9、高度重视技术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积极引导企业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组织生产,还没有制订标准的新产品,要及时制订企业标准,并争取使企业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10、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服务平台,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市、县区都要建立健全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技术市场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市要筹建“华南理工大学(河源)技术中心”,为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解决技术难题等提供技术、信息和仪器设备的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三、加强农业技术创新,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11、大力抓好农业优良新品种、先进适用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和涉农部门要重点抓好粮食、蔬菜、畜牧、水产、水果、茶叶和农副产品加工等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不断提高优良品种的覆盖率和种养技术水平。各级政府每年都应在地方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10%和在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15%以上的资金作为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用于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

12、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产业化发展、商业化经营,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和农产品检验检测、安全监测及质量论证体系。

重点在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中推广农业生产过程规范化,积极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有机农药、高效低残留化学农药和生物防治技术,扩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优质农产品生产。

13、加强农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

建立农业技术创新平台,为农业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撑和发展特色农业提供技术服务。3-5年内,在全市农业龙头企业中创建6个市级农业技术创新中心,从农业发展基金中给予每个中心3万元补助,建立6个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市财政给予每个技术创新试点3万元的补助。建立以农业龙

头企业和农村专业技术大户为主体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在农业技术推广、交流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新技术、新良种引进、示范、推广中的作用,发挥各类农业技术培训中心、农业职校、星火学校在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市、县区科技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抓好农村科技信息“村村通”的示范推广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密切配合,抓好此项工作,解决农村农民获取种养技术信息、农产品市场信息难等问题。

四、积极推动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

14、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依靠科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研究,促进科学技术对各领域、各行业的渗透。组织实施“人口健康”、“绿色科技”、“清洁生产”、“公共安全”、“灾害监测预警”、“文化科技及科技文化”、“公共服务”等一批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行动计划。大力推进人口与健康、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与生态整治、防震减灾、社会安全保障、环境建设、社会服务和文化体育事业等领域的科技进步。

15、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科技水平。

重点抓好废气、废水、生活垃圾等环保处理技术的应用,进一步减少环境污染。加强新技术、新设备在文化传媒业、商贸物流业、信息服务业、金融保险业、中介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中的运用。

五、加强领导,加大投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

16、增强科技意识,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积极做科技工作的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第一生产力,把科技工作真正摆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切实解决推动科技进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提高对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理顺县区科技管理体制,加强科技部门自身建设。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推动科技进步。要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项科技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由市政府牵头每年组织对本《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把推动科技进步工作落到实处。

17、建立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

落实法律、法规有关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粤发〔2004〕12号)要求,确保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快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到2007年市、县区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逐步达到2%,市、县区财政科技三项经费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逐步达到1%。财政资金主要投向关键技术攻关、公共服务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研究开发、引进试验和成果中试等补助。企业要成为技术开发投入的主体,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要占销售总额的3%以上。创造良好投融资环境,引导金融部门、民间资金投向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公益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18、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抓好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重点抓好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等行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特别是重视引进重点行业急需的人才。用好现有的人才,鼓励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生产第一线工作,3年内保留编制。通过河职院等院校培养一批我市经济发展急需的人才。根据行业特点,在每个行业培养选拔1-2名技术带头人,列入市管优秀科技人才管理。

19、建立完善科技激励机制。

进一步改革分配制度和奖励制度,实行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相结合的薪酬制度。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该项目成果所占股份20%的股权,或不低于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非职务科技成果入股企业,成果持有人可享有企业33%的股权,具体由双方商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河源市科技工作奖励办法》(河委发2001〕12号),对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先进)的科技项目成果和在科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完成重大科技项目和在科技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重奖,让为社会创造财富,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社会上有地位。

20、加大科普力度,提高全民科技素质。

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科协要认真履行《科普法》规定的科普工作职责,加强对科学技术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不断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健全完善科普网络,重点加强乡镇科协、企业科协的建设,加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各种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加强科普阵地建设,要把市、县区科技馆建设纳入当地的社会发展规划,有条件的县区要尽快组织实施。加大科普经费投入,到2007年全市财政总支出中安排的科普经费逐步达到年人均1元的要求。资金安排由同级科协会同财政部门研究落实。

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

2004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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