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 | 文号:周政[2007]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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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7-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周政[2007]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1月起,用3年时间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为圆满完成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意见》(豫政〔2007〕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宏观调控的需要,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我市是农业大市和人口大市,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城乡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基础图件与土地利用现状差别较大,已严重制约了我市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实施,同时也影响了政府对土地的科学有效管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我市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紧迫性、重要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
二、明确土地调查的目标和任务,保证调查工作按计划顺利实施
(一)调查目标。第二次土地调查要充分采用先进技术方法,依据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准确掌握各类土地数据;全面查清全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满足各级政府编制规划、实施土地宏观调控、科学决策以及落实各项土地管理措施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和工业、基础设施、商业、房地产、开发园区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市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市各县(市、区)的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实现与省土地调查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主要任务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和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调查成果汇总等。
(三)时间要求。第二次土地调查要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实施。2007年上半年开展本次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土地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程制定以及试点、培训和舆论宣传等工作,全面部署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各地组织开展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市农村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并将成果进行整理和汇总。2009年下半年,向省国土资源部门汇交成果。
三、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土地调查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周口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县(市、区)、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分管工作。涉及土地调查经费方面的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国土部门会同统计部门负责。
(二)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度。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管辖部门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土地调查工作如期完成。二是建立奖惩制度。对土地调查工作中机构健全、进度快、质量高的各级政府或部门以及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对不能按期完成土地调查任务、影响工作进度的提出批评。三是建立招投标管理制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经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公示的土地调查专业队伍,并以合同方式规范土地调查行为。四是建立监理机制。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和成果质量,并对成果质量负责。五是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保证我市各级数据库数据准确、客观、实际。
(三)制定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并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当地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
(四)落实工作经费。第二次土地调查经费由市、县(市)财政按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各县(市)应多方筹措资金,统筹安排,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确保成果质量。各级政府要对本地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土地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土地调查成果。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检查验收。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相一致。土地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并上报土地调查成果。各县(市、区)土地调查成果在自检、互检、专检的基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预检和验收。
(七)加强成果应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土地管理工作应以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
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土地调查任务的地方,将暂停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审批。土地调查完成后,未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土地不得流转。
附:周口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附:
周口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范明(市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蔡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楸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朱显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盘根(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绍辉(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李修德(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黄松涛(市规划局副局长)
周新明(市水务局副局长)
屠保平(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李育红(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文亮(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强(市林业局纪检组长)
林庆春(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孙绍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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