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羌绣帮扶计划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阿府函〔2008〕155号
颁布日期:2008-08-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羌绣帮扶计划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阿府函〔2008〕15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帮助灾区妇女解决就业和生计问题,实施以羌绣为代表的羌民族文化的自救、保护,进而促进民族文化继承与发扬,州委、州政府联合中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壹基金计划共同发起,由成都高屯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四川龙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创立了“阿坝州羌族妇女就业帮扶中心”,并已启动实施了“羌绣帮扶计划”。现就加快推进羌绣帮扶计划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羌绣帮扶计划的重要意义

羌绣帮扶计划旨在鼓励灾区妇女自力更生,通过从事羌绣手工劳动解决就业和生计问题,同时,实施灾后羌族文化的自救、保护,进而实现更高层次的继承和发扬。该计划既是一次慈善赈灾行动,又是一项民族文化保护工程,在“5·12”汶川特大地震这个特殊时期和背景下实施更具有特别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各县、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发展文化产业和发扬光大民族文化的高度,统一认识,创新思路,共同推进羌绣帮扶计划的实施。

二、深刻理解羌绣帮扶计划的管理模式和运营机制

羌绣帮扶计划重点在受灾严重的汶川、理县、茂县等羌族主要聚居县实施,由相关县人民政府主导并发动灾区妇女积极参加,中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壹基金计划爱心援助启动资金,阿坝州羌族妇女帮扶中心筹集资金、自建渠道、独立运营并具体实施。

阿坝州羌族妇女帮扶中心是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州民政局登记备案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其运营和管理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监督。阿坝州羌族妇女帮扶中心将在各县及乡镇设立帮扶站、帮扶点,直接为灾区妇女提供绣艺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并通过帮扶站、帮扶点实施项目的管理和羌绣产品的组织。帮扶中心以“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灾区妇女绣工”的运营模式,向灾区妇女绣工提供原料,由绣工按照设计完成绣制并获得收入,实现对灾区妇女及家庭的帮扶。同时,帮扶中心将计划实施第一年的全部利润用于灾区妇女发展,第二年起的利润用于计划的持续运作,让更多的群众受益,使羌绣产业得到更好的发展,促进羌文化的继承和发扬。

三、切实抓好羌绣帮扶计划的各项工作

各县、各部门要把羌绣帮扶计划作为抗震救灾恢复重建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支持、帮助羌绣帮扶计划的实施,尽快让更多受灾家庭受益。

一是要落实场地和人员。各县及乡镇要落实帮扶站、帮扶点的办公、仓储和培训等场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文化等部门要抽派专人参与和协助帮扶站、帮扶点的管理,此项工作务必于8月16日前完成,并将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州政府办公室。

二是要开展绣工情况调查。州妇联负责做好绣工人数、绣工技能情况的摸底、调查和统计,此项工作务必于8月16日前完成,并将统计情况书面报送州政府办公室。

三是要广泛宣传发动。各县要将羌绣帮扶计划对羌族妇女足不出户即可手工制作为家庭创造一定收入、传承和保护民族文化等作用宣传到位,广泛动员灾区妇女参与羌绣帮扶计划,积极鼓励和引导灾区群众抗灾自救。

四是要切实密切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文化、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妇联和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配合计划的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文化部门在羌绣研究、设计、绣艺的技术和力量方面给予支持,做好羌绣故事的收集、整理,配合中心组织好宣传推广和文化活动;妇联等部门要鼓励灾区妇女树立自信,自力更生,积极从事羌绣手工劳动,动员和组织参加培训和交流活动。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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