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发〔2008〕99号
颁布日期:2008-10-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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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08〕99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

革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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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国库集中

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市财政局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为财政资金

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管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

的成效。目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正处于关键阶段,根据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要求,

为确保我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现就进一步深化改

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职责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改革。推进这项改革需

要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统一认识,协作配合。财政部门是这

项工作的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和各预算单位都要高度重视这项改

革,领导要亲自抓,并安排专人负责改革的具体工作。根据安政

办发(2003)84号文件要求及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改革方案》(财库〔2001〕24号)文件精神,各部门在办理财政支

付业务过程中,必须尽职尽责,坚持规范化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财政支付业务流程及各相关主体的职责,确保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改革顺利进行。

(一)市财政局的职责。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改革的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国库单一

账户体系;审核办理预算单位印鉴预留手续;审核预算单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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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月用款计划,合理调度资金,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下达

授权支付额度;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

组织重点调查;选择代理银行,会同人民银行协调预算单位、代

理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

(二)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的职责。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财

政性资金支付银行清算业务的制度规定;配合市财政局制定财政

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配合市财政局管理和监督市

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理为市财政局开设的国库单一

账户与代理银行的收支清算业务;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性资金

支付的有关业务;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国库单一账户的收支日报;

并与其核对国库单一账户的库款余额,确保数字一致;配合市财

政局在选择国库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时对银行资格的认定;授权代

理银行办理国库支付业务相关资质等。

(三)市级各预算单位的职责。负责按预算使用财政性资金,

并做好相关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季度分月用款

计划;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提供有关申请所需凭证,并保证

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编制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报

表;根据财政授权支付管理规定,签发授权支付指令,通知代理

银行支付授权支付资金。依照规定按时与代理银行和市财政局核

对账务。配合市财政部门对本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和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代理银行的职责。按照与市财政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

议及有关规定,办理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专户及特设专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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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业务。根据账户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市财

政局的支付指令和财政授权额度办理业务;按要求开发代理财政

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市财政局联网,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财

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信息。向市财政局提供资金支付实时

动态监测系统与信息查询系统;与人行安康市中心支行签订银行

资金清算协议,并定期向市财政局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人行安康

市中心支行和各预算单位报送报表。及时向预算单位反馈支出情

况、提供对账单并对账;接受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

行的管理监督。

二、界定范围,加强监管

按照中、省关于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文件规定,各级

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都必须纳入本次改革的范围,包括预

算内、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下级专项资金以及政府性基金等所

有财政性资金。在改革的实施过程中,财政部门要按照先易后难

的原则,逐步将所有的资金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范围。

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的监管力度,对不

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业务或阻碍业务开展的单位从严监督。根据

支出管理的需要,特别是财政部门、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对直

接支付资金的管理。对市级预算单位的工资支出、专项资金支出、

大型会议费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和基建支出等资金必须实行直接

支付,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照预算、项目和执行进

度开具支付令,通过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

或用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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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体筹划、逐步推进

按照“总体筹划、分步实施、以点代面、逐步推进”的原则开

展全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一是在市本级首批选定财政局、计生

局、民政局、水利局、粮食局、国库支付局等六家单位为试点单

位,从2008年10月份开始,正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试点。

纳入试点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必须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

单位要从人、财、物各方面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二是继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范围。2009年,市级所有行

政机关单位全部退出会计集中核算,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并

启用财政部开发的地方版国库集中支付系统;2010年底之前,全

市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

根据上述总体安排,目前纳入市本级会计集中核算的行政单

位,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分批退出会计集中核算。各单位要提

前做好财务人员、会计电算化设备等会计接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做好准备,全面推进

根据中省财政部门的总体部署,我市对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改

革的总体要求是:积极开展国库支付的试点工作,力争在2010年

年底以前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各县区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化要求,于2009年7月

1日前启动试点工作。采用会计集中核算模式或向国库集中支付转

轨的县区,应当遵循三项要求,逐步规范。一是坚持以国库单一

账户体系为基础,将会计核算中心的财政性资金账户改为零余额

账户,实行先支付后清算,不得将资金实拨到会计核算中心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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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淀。二是对一些条件具备的县区,应当加快从会计集中核算向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尚不具备条件的县区,可以因地制宜,

采取适宜的过渡性措施,做好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的衔

接。三是市财政国库部门要按照积极引导、创造条件、督促推进

的要求,制定县级改革规划,明确步骤,加强宣传,做好培训,

建立有效的督查机制,指导和推动县级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

革。同时要在网络设备、软件完善、系统维护、人员培训等方面

给予支持和帮助,促进县级改革健康发展。

主题词:财政支付制度△改革通知

抄送: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

室,市政协办公室,安康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驻安各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0月13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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