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桂政办电[2008]117号文件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桂政办电[2008]117号文件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来政办发〔2008〕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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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5-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桂政办电[2008]117号文件的通知
来政办发〔2008〕49号
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驻来宾区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政办电[2008]1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单位(部门)于5月22日前将本单位(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于5月23日上午12时前汇总报市人民政府。
市安委办电话:4275221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电〔2008〕1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采取更加坚决果断的措施,把“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工扎实推向深入。
二、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强化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要求,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召开会议组织学习,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研究制定本地、本行业和领域、本单位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8〕23号的有效措施和办法。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23号的要求,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狠抓事故隐患治理,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请各地级市、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5月23日前提交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由自治区安委办于5月30日前汇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五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仍很突出,安全隐患大量存在,煤矿、交通运输、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4月28日,在胶济铁路发生旅客列车脱轨倾覆相撞特别重大事故,截至30日,已造成71人死亡,416人受伤。事故调查工作正在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4·28”特别重大铁路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此,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订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严格安全生产情况的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确保防患于未然
要按照国务院已经做出的部署,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全面落实工矿商贸领域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力度,狠抓促进瓦斯抽采利用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方针,加强现场管理,严防瓦斯事故。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和超层越界开采,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加强非煤矿山、油气井等重点防控,防止坍塌、井喷等事故发生。针对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冶金、电力、军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地正陆续进入汛期,务必做好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等除险加固,严防暴雨、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事故灾难。存在淹井隐患的矿井,暴雨期间一律严禁井下作业。
四、狠抓运输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各级铁路、交通、民航、公安等部门要深刻吸取“4·28”铁路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交通安全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强对铁路列车、线路、通信等运输设施设备的安全监控,加强调度指挥,加强主要干线、提速区段的安全检查和巡查,严格实行标准化作业,严肃查处超速等违规违章行为,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严禁非客运车辆载客,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加大对超速、超载、超限和危险路段治理力度,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要继续抓好水上交通防碰撞、防泄漏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桥梁隐患,加强渔船和乡镇船舶安全监管,出海渔船必须配备救生和通讯设备。要加大民航安全监管力度,加强飞行员培训和管理,严格机场安全检查,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五、严防事故引发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医药、化工等高危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针对汛期降雨集中、洪涝灾害多发的特点,加快病险尾矿库除险加固进度,严防垮坝事故导致污染事件。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各项安全措施,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丢失、流散或泄漏。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把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人员、物资、装备等各项准备,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强化区域联动,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六、切实加强旅游、消防等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场所安全
目前已进入旅游旺季,要认真做好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备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必须制订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各类旅游场所要按照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加强对各种体育、文化、娱乐等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制订妥善的人群疏散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学校、商场、集贸市场以及奥运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严防火灾事故。
七、狠抓综合治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要加大治本力度,充分运用财税政策、市场调节和保险机制等经济手段,强化对安全生产的激励约束;加快法制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快科研攻关和技术改造步伐,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安全知识普及,特别要抓好特殊工种和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和标准,大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舆论工作,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开展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整治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以及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等活动,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八、从严执法,提高监管监察效能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要更加注重对日常生产过程的安全监察,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对严重违反规定即使没有发生伤亡事故的,也要追究责任;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要加大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跟踪督导,确保实效。要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
200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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