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区管城市建设项目市级资金安排使用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08〕47号
颁布日期:2008-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区管城市建设项目市级资金安排使用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47号2008年3月10日

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区管城市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安排使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区管城市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安排使用的意见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2008年2月29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为逐步建立多渠道筹资和多平台运作的投融资新机制,加快区级政府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进程,决定将市本级征收的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返还城六区政府,并安排适当的配套资金,现就区管城市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将市本级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一半返还城六区(除集中供热、天然气公网建设费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外),其中:返还部分的60%按完成的道路排水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量对应项目返还,返还部分的30%按行政辖区征收情况对应返还,其余10%作为专项奖励资金。

二、按完成的道路排水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量对应项目返还的,依据新增城市道路建设用地的面积(现状城市道路和已经确定由沿线单位代征的城市道路面积不计入)、土地原有性质、项目所处区域位置及市国土资源局确认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成果,经核准后予以返还。具体标准是,一环路以内:国有土地250元/m2、集体土地150元/m2;一环路以外、二环路以内:国有土地200元/m2、集体土地100元/m2;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国有土地120元/m2、集体土地50元/m2;三环路以外、绕城高速以内:国有土地80元/m2、集体土地30元/m2;绕城高速以外:国有土地50元/m2、集体土地20元/m2。个别区段调整范围需市政府专题研究。

三、按行政辖区征收情况对应返还的,以辖区内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凭证为依据,每季度以区为单位结算一次。

四、由城六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背街小巷改造、城市主干道环境综合整治、拆墙透绿、公厕建设、垃圾压缩站、小型休闲绿地广场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它城市维护和建设项目,年度城建投资计划可安排适当的市本级配套资金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内容是:

(一)小型休闲绿地广场建设

1.补助标准:75元/平方米。

2.建设内容:包含征地拆迁、设计、监理、工程施工等。

(二)垃圾压缩站

1.补助标准:50万元/座。

2.原则上不考虑安装移动式压缩设备,如确需安装,则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市本级配套资金补助标准不变。

3.建设内容:包含征地拆迁、设计、监理、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等。

(三)公厕建设

1.公厕建设原则上以二类公厕为主,一类、三类公厕为辅;固定式公厕为主,活动式公厕为辅。

2.一环路以内的补助标准:

Ⅰ类:12000元/蹲位,每蹲位折合建筑面积不得小于7平方米。

Ⅱ类:8000元/蹲位,每蹲位折合建筑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

Ⅲ类:4000元/蹲位,每蹲位折合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

移动公厕: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实施的,2.5万元/蹲位。

3.一环路以外至二环路以内,按一环路以内补助标准的80%执行,二环路以外按一环路以内补助标准的60%执行。少数公厕需调整范围需市政府专题研究。

4.建设内容:包含征地拆迁、设计、监理、工程施工等。

(四)城六区背街小巷改造工程

1.补助标准:50元/平方米。

2.建设内容:包含征地拆迁、设计、监理、道路、排水、路灯、管线迁改等。

(五)拆墙透绿

1.补助标准:

Ⅰ类(绿化宽度8-10米):350元/延米。

Ⅱ类(绿化宽度5-6米):260元/延米。

Ⅲ类(绿化宽度2-3米):150元/延米。

2.建设内容:包含征地拆迁、设计、监理、绿化、铺装、围栏(墙)等。

(六)城市主干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及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它城市维护和建设项目,市本级配套资金原则上按照项目总投资的50%予以补助。

五、市本级返还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安排在区管城市建设项目中的市本级财政城建资金,作为区级投融资平台的资本金使用。

六、为鼓励先进,表彰优秀,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专项奖励。具体方案由城建投资计划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实施。

七、本意见的实施细则,由市建委、市财政局商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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