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测绘单位兼并重组有关资质管理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测绘单位兼并重组有关资质管理问题的批复

测办〔2013〕29号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你局《关于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申请甲级测绘资质有关问题的请示》(浙测〔2013〕6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加强对测绘单位兼并重组的政策扶持,促进测绘单位快速成长,对具有乙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并入其上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以上级单位名义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该乙级测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测绘业绩等均可计入其上级单位的资质申报条件。对符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甲级测绘资质条件的,为其颁发甲级《测绘资质证书》。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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