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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监督抽查通告(2016年第3号)
|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6-0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监督抽查通告(2016年第3号)
[7批次牛羊肉不合格]涉及安徽生产环节的情况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抽检肉及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饮料和酒类4类食品61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6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其中,肉类及其制品226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占3.1%;蔬菜及其制品100批次,饮料127批次,酒类16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此次共抽到安徽生产的两大类17批次食品,均合格。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泰安市泰山区康宝牛羊肉店经营的羊腿肉检出土霉素超标;聊城市东昌府区学印肉食店和聊城市东昌府区振忠牛羊肉店经营的牛腱子、聊城市东昌府区伊斯兰清真牛肉店经营的牛腿检出水分超标;宁夏涝河桥清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普通牛肉、吴忠涝河桥屠宰场生产的牛肉检出地塞米松超标;宁夏中莹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羊后腿肉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林可霉素超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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