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淡岩石刻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519号
颁布日期:2015-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淡岩石刻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19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淡岩石刻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不足,前期工作不充分,我局暂不同意淡岩石刻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加强现状勘察与历史研究,进一步明确淡岩石刻的分布范围及保护、管理、利用、研究等方面的现状问题,说明编制规划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应从文化景观角度进一步研究、确定文物本体与周边山水形胜的关系,合理确定规划范围和划定保护区划。

(二)应明确规划重点,研提文物本体保护、监测和安防措施,确保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应科学分析和评价兵工厂遗存的价值,在此基础上确定其整治措施和展示方式。

(四)补充文物分布图、相关环境现状照片等资料。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经你局审核后,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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