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铭贤学校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山西铭贤学校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434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山西铭贤学校旧址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4〕55号)。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西铭贤学校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文物价值及保存现状评估,并据此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合理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三)科学统筹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合理设定展示利用模式和管理办法。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山西铭贤学校旧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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