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轩辕宫正殿保护规划的意见
关于轩辕宫正殿保护规划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3-3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轩辕宫正殿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264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轩辕宫正殿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苏文物保2013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
关于轩辕宫正殿保护规划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轩辕宫正殿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264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轩辕宫正殿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苏文物保[2013]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一)应系统梳理考古和文献资料,进一步明确文物构成,文物相关环境不属于文物构成,应予以修正;补充碧霞元君祠遗址的有关内容。
(二)加强历史格局的研究,补充考古勘探资料和历史研究图,并将历史格局作为保护区划划定依据。
(三)进一步加强文物本体的现状评估,科学总结、归纳以往本体维修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价值评估,增强文物本体评估的准确性,简化相关图纸。文物环境价值部分应修改完善后纳入相应章节。
(五)增加保护区划、基础设施现状评估内容。
二、关于保护区划
(一)进一步调整保护区划,合理区分建设区域和山林地带,建议将山林地带划为禁建区。同时,应加强太湖视廊部分的空间保护。
(二)进一步完善管理规定,注意区分保护措施与管理规定的差异。同时,规范文本用语,加强针对性。应充分研究、论证民居搬迁、农田果树迁移等规定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将其纳入相应章节。
三、关于保护措施
(一)补充应对自然病害的保护措施,明确防护加固措施。
(二)补充遗址本体保护措施。
四、关于专项规划
(一)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防灾、消防规划,建议增设消防水池。补充考古规划内容。
(二)应调整规划分期。
五、应进一步规范文本、图纸。调整、完善规划文本的体例和表述。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按相关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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