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轩辕宫正殿保护规划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轩辕宫正殿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264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轩辕宫正殿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苏文物保[2013]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一)应系统梳理考古和文献资料,进一步明确文物构成,文物相关环境不属于文物构成,应予以修正;补充碧霞元君祠遗址的有关内容。

(二)加强历史格局的研究,补充考古勘探资料和历史研究图,并将历史格局作为保护区划划定依据。

(三)进一步加强文物本体的现状评估,科学总结、归纳以往本体维修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价值评估,增强文物本体评估的准确性,简化相关图纸。文物环境价值部分应修改完善后纳入相应章节。

(五)增加保护区划、基础设施现状评估内容。

二、关于保护区划

(一)进一步调整保护区划,合理区分建设区域和山林地带,建议将山林地带划为禁建区。同时,应加强太湖视廊部分的空间保护。

(二)进一步完善管理规定,注意区分保护措施与管理规定的差异。同时,规范文本用语,加强针对性。应充分研究、论证民居搬迁、农田果树迁移等规定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将其纳入相应章节。

三、关于保护措施

(一)补充应对自然病害的保护措施,明确防护加固措施。

(二)补充遗址本体保护措施。

四、关于专项规划

(一)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防灾、消防规划,建议增设消防水池。补充考古规划内容。

(二)应调整规划分期。

五、应进一步规范文本、图纸。调整、完善规划文本的体例和表述。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按相关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31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