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新馆建设项目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新馆建设项目的函

文物保函〔2015〕89号

黑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新馆选址和建设规模情况的请示》(黑文管字〔2014〕4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认为,应补报以下材料:

一、关于新馆选址区域的历史状况研究,包括原始格局、功能、设施及后期沿革等。

二、选址区域考古工作成果,应特别说明地下文物埋藏情况、现存遗迹分布情况,以及在该区域开展建设活动对上述文物遗迹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选址依据及多方案比选情况。

四、新馆设计规模的依据,包括建筑面积、高度、展陈空间、参观流量等重要指标的测算过程,以及与现有陈列场地的互补关系。

五、新馆建设对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整体环境风貌的影响评估,并说明为减少不利影响,在建筑设计方面的考虑以及其他拟采取的措施。

请你局根据以上意见,抓紧组织准备相关材料,尽快报我局。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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