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惠世天工──中国古代发明创造文物展》提供文物展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为《惠世天工──中国古代发明创造文物展》提供文物展品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2〕588号

山东、湖北、辽宁、江苏、福建、陕西省文物局(分送):

为充分展示“指南针计划——中国古代发明创造的价值挖掘与展示”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弘扬和展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及创造力,国家文物局拟定于2012年7月5日至2012年12月10日在浙江省博物馆举办《惠世天工──中国古代发明创造文物展》,展期5个月。

为办好本次展览,经研究,我局决定临时调集一批文物展品,有关展品目录现已确定(见附件)。请你单位大力支持工作,为展览圆满成功提供坚实保障。

由浙江省博物馆承担有关文物调展的具体事宜。联系人及电话:李刚(浙江省博物馆)0571-8798899313335718957。

附件:《惠世天工──中国古代发明创造文物展》部分展品目录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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