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60号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60号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2年商品归类决定Ⅱ(见附件)。

该归类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2年商品归类决定Ⅱ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2010zsgg/12公告60fj.doc

海关总署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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