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北省承德市大气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对河北省承德市大气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环办[2015]19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在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中发现,你省承德市是京津冀地区唯一一个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降反增的地市;部分工业企业污染问题突出,区域面源污染问题严重,散烧煤及烧荒、烧垃圾污染现象普遍。我部决定对承德市大气污染问题挂牌督办。

请你厅按照督办要求(见附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在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附相关材料)报送我部。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核查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同时,请你厅指导、督促承德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加强执法监管,对大气污染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及时公布查处和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杨蕾

电话:(010)66556451

传真:(010)6655644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201503/W020150303388520939832.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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