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污染减排存在问题企业挂牌督办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解除污染减排存在问题企业挂牌督办的通知

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广东省、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2013年上半年及全年总量减排考核情况,我部对总量减排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江苏连云港市赣榆通海污水处理厂,安徽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河南三门峡市污水处理厂、渑池县洁源污水处理厂、义马市污水处理厂,广东深圳市龙华污水处理厂二期,青海西宁鹏鹞污水处理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实行挂牌督办。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责任单位积极落实整改。目前7家污水处理厂基本按要求整改到位。

经研究,现同意对上述7家污水处理厂解除挂牌督办。请相关省市环保部门和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将上述企业纳入总量减排的重点监管范围,强化日常运行监管,确保稳定发挥减排效益。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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