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2年第五、六期环境监察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2年第五、六期环境监察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环办函[2012]618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举办2012年第五、六期环境监察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2012]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提高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素质,提升执法效能,根据环境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岗位培训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性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12〕147号),经研究,我部定于2012年6月至7月举办两期环境监察干部培训班。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第五期:2012年6月2-16日(6月2日报到,5月28日报名截止);
第六期:2012年7月8-22日(7月8日报到,7月3日报名截止)。
二、培训地点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73号)
三、培训对象
无环保相关专业知识背景,尚未参加培训的省级环境监察机构干部、地市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和县区级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军转干部优先)。
四、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环保法律法规、环境监察专业基础知识、环境监察队伍管理规范性文件、环境现场执法、工业污染源监察、减排核查、减排监察系数核算、生态环境监察等。培训期间,组织案例展评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按分配名额(见附件一)统一组织报名,并于每期培训班报名截止日期前将培训班回执(见附件二)传真至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并发送电子件至联系人邮箱,不得超额派员。
(二)每期培训班课程专门为无环保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干部设置,培训时间较长,请各派员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干部参加培训。
(三)每期培训班,将组织案例展评活动,请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提前做好执法交流研讨准备,提交一份本辖区内有代表性的环境执法案例材料(案例首页格式见附件三),报到时交会务组。
六、其他事宜
(一)请参加培训人员携带一寸免冠近照两张,报到时交会务组。
(二)培训班由我部环境监察局主办,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承办。
(三)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费用由我部承担。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孟亚莉
联系电话:(010)66556482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杜卫
联系电话:(0335)5945992,13933505999
传真:(0335)594595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培训班回执
3.案例格式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名额分配表
序号
省份
第五期
第六期
1
北京
1
1
2
天津
1
1
3
河北
2
2
4
山西
1
1
5
内蒙古
1
2
6
辽宁
2
1
7
吉林
1
1
8
黑龙江
2
2
9
上海
1
1
10
江苏
1
1
11
浙江
2
1
12
安徽
1
1
13
福建
1
1
14
江西
1
1
15
山东
1
1
16
河南
2
2
17
湖北
2
1
18
湖南
2
2
19
广东
1
2
20
广西
2
1
21
海南
1
1
22
重庆
1
1
23
四川
1
1
24
贵州
1
1
25
云南
1
2
26
陕西
2
1
27
甘肃
1
2
28
青海
1
1
29
宁夏
1
2
30
新疆
1
1
3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
1
合计
40
40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