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2年第五、六期环境监察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函[2012]618号
颁布日期:2012-05-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举办2012年第五、六期环境监察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2012]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提高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素质,提升执法效能,根据环境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岗位培训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性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12〕147号),经研究,我部定于2012年6月至7月举办两期环境监察干部培训班。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第五期:2012年6月2-16日(6月2日报到,5月28日报名截止);

第六期:2012年7月8-22日(7月8日报到,7月3日报名截止)。

二、培训地点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73号)

三、培训对象

无环保相关专业知识背景,尚未参加培训的省级环境监察机构干部、地市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和县区级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军转干部优先)。

四、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环保法律法规、环境监察专业基础知识、环境监察队伍管理规范性文件、环境现场执法、工业污染源监察、减排核查、减排监察系数核算、生态环境监察等。培训期间,组织案例展评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按分配名额(见附件一)统一组织报名,并于每期培训班报名截止日期前将培训班回执(见附件二)传真至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并发送电子件至联系人邮箱,不得超额派员。

(二)每期培训班课程专门为无环保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干部设置,培训时间较长,请各派员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干部参加培训。

(三)每期培训班,将组织案例展评活动,请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提前做好执法交流研讨准备,提交一份本辖区内有代表性的环境执法案例材料(案例首页格式见附件三),报到时交会务组。

六、其他事宜

(一)请参加培训人员携带一寸免冠近照两张,报到时交会务组。

(二)培训班由我部环境监察局主办,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承办。

(三)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费用由我部承担。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孟亚莉

联系电话:(010)66556482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杜卫

联系电话:(0335)5945992,13933505999

传真:(0335)594595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培训班回执

3.案例格式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名额分配表

序号

省份

第五期

第六期

1

北京

1

1

2

天津

1

1

3

河北

2

2

4

山西

1

1

5

内蒙古

1

2

6

辽宁

2

1

7

吉林

1

1

8

黑龙江

2

2

9

上海

1

1

10

江苏

1

1

11

浙江

2

1

12

安徽

1

1

13

福建

1

1

14

江西

1

1

15

山东

1

1

16

河南

2

2

17

湖北

2

1

18

湖南

2

2

19

广东

1

2

20

广西

2

1

21

海南

1

1

22

重庆

1

1

23

四川

1

1

24

贵州

1

1

25

云南

1

2

26

陕西

2

1

27

甘肃

1

2

28

青海

1

1

29

宁夏

1

2

30

新疆

1

1

3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

1

合计

4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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