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函[2012]883号
颁布日期:2012-07-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申报2013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的通知

环办函[2012]88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合社会优势资源,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我部近期组织征集2013年度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请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积极做好2013年度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一司李静李儒君

电话:(010)66556977

传真:(010)66556394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2013年申报指南

2.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2013年申报表

3.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2013年申报汇总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2013年申报指南

为了指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项目主要内容和申报要求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管理技术支持

1.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等的研究;

2.计划、财务和绩效考评等技术支持;

3.法规、标准等文件的编制、修订与审查;

4.核与辐射安全技术培训;

5.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技术支持;

6.核与辐射安全公众宣传与教育;

7.有关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领域的科研开发、技术调研与跟踪等;

8.其他综合管理事项的技术支持。

(二)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技术支持

1.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支持;

2.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支持;

3.核材料管制监督管理技术支持;

4.铀矿冶、伴生矿监督管理技术支持;

5.核技术利用监督管理技术支持;

6.电磁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支持;

7.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技术支持;

8.人员资质管理的技术支持;

9.履约国家报告编写技术支持。

(三)全国辐射环境监测

1.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2.核与辐射设施辐射环境的监督性监测;

3.核与辐射应急监测;

4.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运行与管理。

(四)核设备监管的技术支持

1.国内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的监督管理技术支持;

2.进口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及境外核安全设备活动监督管理技术支持。

(五)核设施、核基地放射性污染防治

对现有核基地与核设施及其外围的辐射环境和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掌握国内现有核设施厂区及其周围的地表、地下水及主要环境介质中的核素的分布现状及污染状况,提出政策和污染防治措施建议,并对污染严重的局部区域或污染点进行治理,防止放射性污染的进一步扩大,保护环境和公众。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支持工作业绩;

(三)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四)具有相对稳定的核与辐射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五)具有与拟申报项目相适应的工作场所、设施与设备;

(六)拟申报项目与申报单位无直接利益关系。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直接向环境保护部核一司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内容包括:《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2013年申报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2013年申报汇总表》纸质文件各一式2份(需盖章),电子文档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和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等;

(三)网上申报系统(试用):http://59.151.17.116:8001/,请各单位同时在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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