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补充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补充通知
| 颁布单位:教育部 | 文号:教职成厅函[2014]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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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补充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行业协会(社团)、企业:
国务院定于2014年6月23日至24日上午,在北京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根据国办发明电〔2014〕13号通知要求,现就有关学校、科研机构、部分行业企业单位代表参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以下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各1位主要负责人全程参会:
北京:北京百年职业学校
天津: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河北:河北阜平职教中心
辽宁: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上海信息技术学校、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江苏: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浙江:浙江科技学院
山东:山东职业学院
河南:黄淮学院(发言)
湖南: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教育研究院
重庆:重庆科技学院
四川:成都工业职业学校、四川现代教育集团(发言)
贵州: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发言)
云南:云南工商学院
新疆: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有关行业协会(社团)、企业各1位主要负责人全程参会(名单见附件1)。
三、请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校、科研单位参会人员名单汇总后报我部。行业协会(社团)、企业参会人员直接报我部。请于6月19日中午12时前将会议回执(附件2)传我部职成司。报名时,请将参会人员的近期免冠小2寸白底、彩色数码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用于制作会议证件。照片尺寸1024像素×768像素,文件格式为“姓名—单位.JPG”。
请于6月22日8时至17时凭会议报到通知到北京京西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长安街羊坊店路1号;电话:010-68536633)报到。请着便装。
教育部职成司:010—6609623466020434(传真)
附件:1.有关行业协会(社团)、企业参会名单.docx
2.会议报名回执.docx
3.会议报到通知.docx
4.国办发明电〔2014〕13号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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