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确定首批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的通知

颁布单位:民政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民政部关于确定首批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的通知

民函〔2013〕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大规模开展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体系,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民政部发布了《关于遴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的通知》(民函〔2013〕56号)。通知下发以后,各地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各地社会工作发展状况和实际需求,现确定民政部培训中心等37家单位为首批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名单见附件)。

遴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的重要举措,是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重要途径。希望首批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培训能力,认真探索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规律和具有社会工作特色的培训模式,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各地民政厅(局)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支持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抓紧建立当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网络,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

附件:首批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名单

http://files2.mca.gov.cn/sw/201305/20130509084107212.doc

民政部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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