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版)》的通知

颁布单位:卫生部文号:卫办监督发〔2010〕17号
颁布日期:2010-0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版)》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1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生产食品消毒剂应当符合《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使用名单之外的原料。在我部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规定公布实施前,如需使用名单之外原料,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及《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申报消毒剂新产品。

附件:《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分)名单(2009版)》.doc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bgt/cmsrsdocument/doc7167.doc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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