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市文明办“重点工作贡献奖”的通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授予市文明办“重点工作贡献奖”的通报

蚌〔2011〕225号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10年以来,市文明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关于争创第二届安徽省文明城市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对照争创标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督查调度,扎实开展好各项创建活动,为成功实现省级文明城市“两连冠”作出了突出贡献。在市文明办的组织推动和全市人民的努力下,我市以推选“中国好人”为抓手的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连续两年在全省保持领先地位,多次受到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办通报表彰,其他创建工作也深入推进,彰显特色,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根据《蚌埠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蚌发〔2011〕24号)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市文明办“重点工作贡献奖”,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市文明办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提振信心,升级提速,跨越赶超,以极大的工作热情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促进蚌埠崛起和打造皖北振兴的核心增长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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