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做好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做好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做好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2月16日
关于做好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三五”时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顺利实现的攻坚时期,是全力推进转型跨越发展、加速重返全省第一方阵的关键时期,编制好“十三五”规划意义重大。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导向
研究编制“十三五”规划,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速重返全省第一方阵的宏伟目标,积极研判国内外发展形势,准确把握加快发展面临的新变化、新机遇和新挑战,在全面深化改革、产业升级壮大、转变发展方式、促进民生改善以及推进新型城镇化等关键领域,加强系统分析和战略研究,明确“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等,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使其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导向:一是突出加快发展。在制定发展目标任务时,要立足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坚持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相衔接,努力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二是突出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将深化改革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根本动力,全面落实完成好各项改革任务。三是突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优化产业结构、壮大主导产业、缓解资源环境压力等方面,提出切实管用的新思路和新举措,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四是突出保障改善民生。统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五是突出项目支撑。重点谋划一批转方式、调结构、打基础、管长远的重大项目,争取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项目纳入上层规划。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总体规划。
《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是编制全市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主要依据。“十三五”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为五年。总体规划由市发改委组织编制,经市政府审议后,2016年初提请市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项目和政策安排的依据。各县区、各部门要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研究提出确需编制的专项规划。“十三五”专项规划规划期可以根据需要展望到2025年或者更远。重点专项规划由相关部门单独或会同市发改委编制(具体规划编制任务见附件1),一般专项规划由市有关部门提出并负责编制。各专项规划原则上在2015年底前完成,2016年6月底前印发。重点专项规划由市政府审定印发,其他专项规划由有关部门与市发改委进行必要的衔接后联合印发。
(三)县区(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规划。
各县区及市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或管委会编制,报同级人代会审议发布。规划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要与全市规划相衔接,规划进度要与全市规划相一致,注重可操作性,突出阐述安排与本地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努力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规划。
三、工作步骤
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到2015年2月底,规划基本思路起草阶段。一是各级各部门开展规划前期重点课题研究,于2015年1月中旬前基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二是起草全市规划基本思路,初稿形成后,召开专家咨询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完善形成规划基本思路,分别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发改委。三是谋划好希望纳入国家和省规划的重大项目和政策,按照上级安排积极衔接争取。
第二阶段:2015年上半年,规划纲要框架形成阶段。围绕重点问题进行调研,研究提出规划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举措及政策导向,组织开展规划纲要的研究起草,在市委关于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意见出台前形成规划纲要框架;同时,开展专项规划和县区规划编制工作。
第三阶段:2015年下半年,规划纲要起草阶段。根据市委建议,组织起草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开展规划论证,做好与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及各专项规划、县区规划衔接工作,修改完善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形成“十三五”规划纲要正式文本,提交市人代会审议。
各县区“十三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由本级政府主管部门自行安排,原则上要与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基本一致并略有超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好中长期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当前,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加快发展的制约因素日趋增多,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全市“十三五”规划,对于破解发展难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速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把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周密部署,密切合作,以改革创新的精神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扎实做好规划编制前期工作。要全面总结“十二五”发展经验,深刻分析市内外发展环境变化,准确把握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前进方向,认真研究本地区、本行业“十三五”时期发展的基本思路、指导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为研究提出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和编制专项规划奠定基础。市发改委牵头提出15项前期研究课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早启动,精心组织,确保在2015年1月中旬前形成高质量的正式研究报告送市发改委。
(三)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要坚持开门编制规划、民主编制规划,充分发挥科研机构、专家和社会等方方面面的作用,集思广益、博采众长、体现民意,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社会认可度。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大项目,提出一些有约束力、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积极创新规划编制工作。要按照政府与市场的新定位,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积极适应形势变化,主动满足各方面对规划的新期待。要从规划的性质和功能定位、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规划的内容和表现形式等各方面进行创新,用改革创新的方法去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在新理念、新路径、新举措上下功夫,使“十三五”规划更加适应时代要求,更加符合发展规律,更加反映人民意愿。
(五)加强重大项目谋划。重大项目是规划实施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要认真研究提出一批“十三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主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增强项目对扩大投入、促进消费、增加出口的有力支撑,使规划成为指导工作的行动指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抓手。
(六)强化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保障。“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领域广、时间跨度大、工作任务重。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进一步充实加强规划编制部门,积极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富有历史责任感的骨干力量,组织得力的工作队伍。要加强规划业务培训和调查研究,形成精干的“十三五”规划编制队伍,提高规划编制的水平。要严格遵守前期研究、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征求意见、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各个环节的要求,有序推进规划编制工作。要强化经费保障,安排必要的规划工作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
蚌埠市“十三五”规划编制任务
一、总体规划(1个)
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重点专项规划(18个)
1.蚌埠市“十三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市经信委);
2.蚌埠市“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市农委);
3.蚌埠市“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市发改委);
4.蚌埠市“十三五”科技创新与自主创新试验区建设发展规划(市科技局);
5.蚌埠市“十三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市委宣传部);
6.蚌埠市“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市交通局);
7.蚌埠市“十三五”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市环保局);
8.蚌埠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市发改委);
9.蚌埠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市教育局);
10.蚌埠市“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市卫生局);
11.蚌埠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市人社局);
12.蚌埠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市发改委);
13.蚌埠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市民政局);
14.蚌埠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市金融办);
15.蚌埠市“十三五”扩大开放与承接产业转移发展规划(市招商局);
16.蚌埠市“十三五”开发区建设发展规划(市发改委);
17.蚌埠市“十三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市体育局);
18.蚌埠市“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市住建委)。
附件2
蚌埠市“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
1.蚌埠市“十三五”规划总体思路研究(市发改委);
2.蚌埠市“十三五”农业发展研究(市农委);
3.蚌埠市“十三五”县域经济发展研究(市发改委);
4.蚌埠市“十三五”工业经济发展研究(市经信委);
5.蚌埠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市发改委);
6.蚌埠市“十三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研究(市科技局);
7.蚌埠市“十三五”服务业发展研究(市发改委);
8.蚌埠市“十三五”民营经济发展研究(市经信委);
9.蚌埠市“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试点研究(市发改委、市住建委等);
10.蚌埠市参与多层次区域合作研究(市发改委);
11.蚌埠市“十三五”加快产业承接与转移研究(市招商局);
12.蚌埠市“十三五”创新市场化融资方式研究(市金融办);
13.蚌埠市“十三五”促进就业总体思路研究(市人社局);
14.蚌埠市“十三五”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市人社局);
15.蚌埠市“十三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研究(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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