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2013年节能(循环经济)工作计划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2013年节能(循环经济)工作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2013年节能(循环经济)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2013年节能(循环经济)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宁德市2013年节能(循环经济)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节能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节能降耗,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与加强监管相结合,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与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年度节能目标。
二、目标任务
省里下达我市2013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为单位GDP能耗下降到0.452吨标准煤/万元,各县(市、区)要根据市里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强化工作举措,确保顺利实现节能目标任务。
2013年度各县(市、区)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全市
0.452
蕉城(含东侨)
0.360
古田
0.324
屏南
0.503
周宁
0.507
寿宁
0.601
福安
0.626
柘荣
0.406
霞浦
0.315
福鼎
0.409
备注:2013年全市及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均为“十二五”序时进度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落实目标责任。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实施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将节能目标责任进一步分解落实,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措施。各县(市、区)要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2013年节能目标任务,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企业的责任,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实现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认真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将其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遏制高耗能行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第三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严格执行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坚决淘汰高能耗、高物耗和重污染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三)加强重点企业管理。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效对标工作,全面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2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5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引导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组织实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方案,建立健全重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完成省里下达我市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计量数据在线同步监控和采集工作任务。组织重点用能企业编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开展能源审计,实施节能规划,加强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测。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以冶金、铸造、合成革、化工、建材、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推广实施节能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技术、设备,不断提高工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建筑节能,实施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等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推进交通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辆。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积极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五)实施重点节能工程。重点抓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商贸节能、交通节能等重点领域节能重点工程项目20项,形成节能量1.5万吨标准煤。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重点推进柘荣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福鼎市工业园区等3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宁德南阳实业等5家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建设。积极推进粉煤灰等工业废弃物以及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2-3家。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鼓励引导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推进工业节水,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同比继续下降。
(七)推广节能产品技术。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循环经济科技项目的支持,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进节能技术创新。推动节能循环经济技术产业化,支持企业通过“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宁德投资洽谈会”等各种项目推介平台引进、消化、吸收先进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加快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作,积极推荐我市符合条件的产品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严格落实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制度。
(八)加大财税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根据省里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分配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确保省里下达我市的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规范使用。加大市级财政对节能、循环经济的投入力度,继续组织实施一批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企业加大节能技改力度。认真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九)强化节能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节能监察(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提高节能执法和服务能力。强化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情况等开展专项监察,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对超能耗限额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十)加强节能基础工作。认真开展单位GDP能耗统计与监测工作,落实能源统计公报制度。加强节能预警调控,按季度发布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做好能源计量、标准工作,开展锅炉热效率在线监测试点。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开展《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宣贯工作,将节能、循环经济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开展节能、循环经济培训,重点加强政府节能循环经济管理人员、重点用能企业及能源管理负责人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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