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莆政综〔2012〕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2〕23号)和全国、全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十二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是毕业生就业的又一个高峰年,预计有2万多毕业生回莆择业,加上历年未就业的毕业生,共有3万人待就业,毕业生的数量占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一半以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毕业生就业仍然是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是解决好当前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问题的重中之重,是加快推进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也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毕业生是我市人才队伍的主要来源,各级、各部门在实施“十二五”规划和2012年度工作计划中,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切实保证组织领导重点统筹、发展规划优先安排、经费投入优先保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明确目标,强化责任,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扎实的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到实处,为加快建设湄洲湾港口城市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拓展就业岗位,大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一)继续实施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

进一步落实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统筹做好省有关部门实施选调生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和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乡镇卫生院医师培养等服务基层项目,强化服务基层的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落实毕业生到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认真做好经济困难县区的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工资性支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财政补助和学费代偿的申请和衔接工作。做好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精神,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以后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基层一线就业。市直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面向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中招考。

(二)大力推进毕业生就业“111”工程

一是建立1个市级毕业生创业育成基地。将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纳入市、县区政府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鼓励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筹备建立1个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育成基地,通过建立创业平台和富有创业经验与创业能力的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专业指导队伍,为入驻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咨询、指导、培训和创业项目评估、筛选等跟踪服务,并力争列入省政府“支持创业促进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

二是鼓励百家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吸纳莆籍毕业生。针对我市十大产业企业发展的需要,共建毕业生就业平台,鼓励十大产业百家规模以上非公企业积极吸纳莆籍毕业生,每年对当年度一次性吸纳20名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当年度免收人事代理费,并从就业经费中每月给予企业每人500元的经费补助。

三是实施100名市级“三支一扶”计划。2012年继续实施市级“三支一扶”计划,共招募100名,按照与省级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同工同酬的要求,市级“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第一年发给每人每月1600元的生活补贴,服务期第二年发给每人每月1800元的生活补贴,并享受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各类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闽人发〔2009〕221号文件要求等优惠政策。

三、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

(一)完善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举办各类人才招聘会,继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等一系列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做好求职登记服务,充分发挥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的职能,在中心设立“莆田市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对回莆毕业生实行毕业生报到、求职登记、档案寄存、人事代理、就业推荐一条龙服务,继续对毕业生实施人才储备。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力市场需求预测,完善人才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提高就业信息服务水平。开展就业见习活动,进一步加大市级见习基地建设和管理,鼓励申报省级见习基地。积极征集岗位需求信息,有计划地组织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参加3-6个月的就业见习活动,加大见习毕业生生活补助力度。鼓励毕业生继续学习深造,围绕我市产业发展的需要,支持毕业生到市内外高校进修“双学位”、“双专业”,选送一批毕业生到部队服役,提高部队兵源素质。实施就业援助,把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免费开展就业失业登记,积极开展“双困”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免收参加用人单位招聘的入场费和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的报名费、体检费等。大力鼓励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金融机构要落实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工商注册、行政审批、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的政策;税务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精神,切实让毕业生享受到自主创业税收减免政策。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毕业生自主创业事迹的宣传。继续做好18名新疆玛纳斯县少数民族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来莆实习工作。

(二)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统筹协调落实毕业生就业项目、就业经费等资金;市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安排部分经费,专项用于毕业生见习、“三支一扶”毕业生计划、自主创业和市企业接收毕业生的补贴。人才招聘、档案保管传递、事业单位招考毕业生、人才储备、信息化建设等列入市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三)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高校要及时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加强毕业生就业动态监测,维护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工作,大力实施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引导继续升学,开展“专升本”“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等。组织部门负责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选拔工作;人事部门要做好省、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就业见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人才储备、组织举办人才招聘会,毕业生需求信息发布等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服务及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共青团要做好“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选拔工作;经贸部门要鼓励中小企业多接收、储备毕业生和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职业技能不适应市场需求的毕业生到各类职业有效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提供培训补贴;民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的征集、“服务社区”计划的选拔工作,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制定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的具体办法;财政部门要为毕业生就业工作所需经费提供保障;工商、税务、金融机构部门要落实对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等实行的优惠政策;报社、广电中心等新闻媒体要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报道;征兵部门要做好毕业生应征入伍实行学费代偿等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结合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并认真抓好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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