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三明市第三产业增加值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三明市第三产业增加值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三明市第三产业增加值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11年三明市第三产业增加值考核评比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2011年三明市第三产业增加值考核评比办法
为了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第三产业发展水平,明确各部门在服务业管理和统计工作中的职责与目标任务,形成促进第三产业跨越发展的工作合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责任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市第三产业重点产业牵头部门(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以100分为基本分。
(一)组织领导(5分)。有专职分管领导负责开展统计工作,得基本分5分。
(二)工作机构(5分)。设立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业务骨干具体经办,得基本分5分。
(三)规章制度(5分)。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开展统计资料收集、分析研究、报表报送等工作,得基本分5分。
(四)经费保障(5分)。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得基本分5分。
(五)统计报表(10分)。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统计报表(见附件3),进行数据分析,得基本分10分。
(六)完成任务(70分)。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第三产业增加值增加量;市第三产业重点产业牵头部门:考核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的主要相关指标增长速度(见附件2)。
2.完成市下达指标增幅目标任务的,并达到全省平均增幅,得基本分7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分别加减2分;增加值每增加1亿元,奖励1分;增长速度居全省前三位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
三、考核办法及要求
(一)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考核评比工作由市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市经贸委牵头组织实施,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市第三产业重点产业牵头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年终开展考评,根据考评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和奖励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表彰奖励。
(二)各县(市、区)、市第三产业重点产业牵头部门分别进行考核。
(三)由市统计局明确各相关部门要报送的报表内容、时间要求,认真进行指标测算和认定,并及时提供各单位的报表报送情况,以便进行检查通报(见附件3)。
(四)各部门要按统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各项制度,实施本行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审核行业基础资料,建立与提供系统名录,准确、及时、全面报送报表,对主要指标、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等定期提交详细书面说明报告。
(五)各部门要落实负责人、具体承办科室、专职人员并上报。
四、奖罚办法
(一)对各县(市、区)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市政府给予奖励。
(二)对市服务业重点产业牵头部门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市政府给予奖励。
(三)评出先进个人若干名,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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