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漳州市实施2009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漳州市实施2009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漳政办〔2009〕74号 |
|---|---|
| 颁布日期:2009-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漳州市实施2009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09〕74号
沿海各县(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开发区管委会:
为做好全市今年的伏季休渔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制定了《漳州市实施2009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休渔涉及地区增多,休渔时间跨度延长,伏休工作任务加重,难度增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执行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特别要认真做好新增加的休渔对象的宣传教育和疏导服务工作,完善管理机制,确保今年伏季休渔工作顺利开展。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漳州市实施2009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意见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为确保2009年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知[2009]1号)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2009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09]10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休渔的对象与时间
除单层刺网和钓具以外的全市所有海洋捕捞作业应当按下列规定的休渔时间休渔:
(一)灯光围网(单船无囊围网)和灯光(光诱)敷网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
(二)张网(定置)类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7月16日12时;
(三)单船拖网、双船拖网、刺网类(使用单层刺网除外)、围缯(双船有囊围网)、耙刺类、陷阱和杂渔具类(灯光敷网除外)作业的休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四)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二、相关规定与要求
(一)持有的渔业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两种作业类型中有一种为钓具类或刺网类且实际使用单层刺网,但另一种作业类型为非钓具类和刺网类且实际使用多层刺网的渔船,是否实行休渔,待农业部批复省海洋与渔业局的请示后另行通知。
(二)按规定应当实行休渔的渔船应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返回其所在地休渔,做到“船进港、网具入库或封存,人上岸、证件集中”。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异地休渔的,应报经渔船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自觉接受停泊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检查监督。
(三)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点,因修船需要离港或转移停泊点的,必须由渔船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开具证明,向船厂锚泊地渔业执法机构报告并接受其检查监督;因避台风需要离港或转移停泊点的,可先行避风,同时向停泊地渔业执法机构报告,台风解除后应及时返港休渔。
(四)为维护伏季休渔正常秩序,自2009年4月20日至8月1日暂不受理对非刺网和钓具类作业变更为刺网、钓具类作业(含兼业)的申请。
(五)8月1日12时本市单船拖网、双船拖网、刺网类(使用单层刺网除外)、围缯、杂渔具类作业渔船开捕后,不得进入此纬26度30分以北我省海域作业。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执行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开局之年,伏休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建设海洋生态文明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执行好伏季休渔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把此项工作列入当前和今年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今年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市政府已对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由王耀泉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慧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张镇城为副组长,市政法委、公安、边防、监察、财政、台工办、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海洋与渔业、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名单附后),以加强对全市伏休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沿海各县(市、区)和龙文区要及时调整充实伏休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伏休工作的组织领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乡镇要充实加强伏季休渔工作班子,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伏休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扎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是核实确定并公布休渔对象。沿海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渔村(居委会、渔业公司)根据今年休渔的规定和要求核实确定今年休渔对象,登记造册,并在主要渔港、码头及渔船所在村(居委会、渔业公司)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及时向休渔的对象逐一送达《伏季休渔通知书》和相关的休渔宣传资料。
二是抓好抓实宣传发动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舆论宣传和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先行工程和基础工作来抓,既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手段,营造和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又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把今年伏休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特别是关于新增加的休渔作业和调整后的休渔时间的规定,宣传落实到每一个渔村、渔(农)户和渔船。对今年休渔管理中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有针对性组织专题调研与宣传教育,作好扎实细致宣传教育工作,明之以理,晓之以法,以取得渔区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防止矛盾激化。
五、完善监管机制和措施
(一)要切实抓好领导目标责任制和监督管工作制的建立与落实。县与镇(乡)、镇(乡)与村(居委会、渔业公司)、村(居委会、渔业公司)与船主之间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执法机构要精心制定伏休监管方案,明确目标与任务,分解落实到人。要突出抓好、抓实重点镇乡、重点渔村、重点休渔对象和监管重点环节责任的检查与落实、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要强化和完善以港口为基点的陆岸监管机制。要严格执行休渔渔船集中停泊和渔船证件集中管理、渔船离港报告等制度。及时、准确把握休渔渔船的动态,切实把住源头。要充分发挥镇(乡)、村(居委会、渔业公司)和边防派出所的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防休渔渔船违规出海生产,切实做到“守住自家门,看住自家船、管住自家人”。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网络和举报网络,及时掌握苗头动向,一经发现有违规苗头,立即予以制止、堵死。
要加强对加油站(点)、冷库、水产品运销船和水产品交易市场的督查管理,严防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加油、加冰;对在休渔期间收购和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调查处理。
(三)加大海上执法力度。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组织辖区内的执法船艇,结合海监岸线巡查、“护渔2009”执法行动、渔船安全检查等专项行动,加大海上巡查力度,发挥海上执法的威慑作用。对违反伏季休渔规定进行捕捞的,一经查获,应依法予以严惩重罚,并予以新闻曝光;构成犯罪的,应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同时,对电、炸、毒鱼非法作业及“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也要加大海上巡查力度和打击力度,维护海上正常生产秩序。
(四)把伏休监管工作与渔船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相结合。根据农业部相关文件规定,对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渔船,一经查获,除对其依法实施处罚外,还应追回其2009年上半年领取的燃油补贴,并不予发放2009年下半年的燃油补贴,以利于伏季休渔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调研和督查。各级渔业行政区主管部门要密切休渔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认真组织调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和办法予以解决。休渔期间,市里将组织督查组分赴沿海各县(市、区)督查,对责任制未落实、监管措施未到位及休渔工作中问题较多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群体性违规和重大影响事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做好统筹安排和疏导服务工作
伏季休渔期间,我市的渔业管理任务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把伏季休渔管理与渔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换发捕捞许可证、渔船燃油补贴款发放、沿海渔民减船转产计划组织实施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上述各项渔业工作任务的完成。
各级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伏季休渔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观念,做好渔民的疏导服务工作。做到严格管理与关心渔民群众生产生活相结合,正确引导和妥善安排休渔渔船休渔期间就业生活问题,及时解决渔民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确保渔区稳定。伏休期间,各地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知识及职务船员和船员“四小证”培训,提高渔民的从业能力。要高度重视休渔船的防台(风)、防火、防盗工作,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开捕前,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做好休渔渔船供水、供油、供冰等后勤保障服务,确保休渔渔船按时开捕。
漳州市海洋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耀泉(副市长)
副组长:张慧德(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镇城(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员:游婉瑜(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新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孙思诚(市政法委副书记)
黄水城(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天来(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海峰(市边防支队副支队长)
沈国强(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曾继东(市工商局副局长)
曹保东(市台工办副主任)
杨辉荣(市广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沈国强(兼),副主任:曾水湖(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支队长),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电话:0596-2889105、2878510。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