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甘肃省教育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0-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

甘招委发﹝2010﹞34号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有关办学单位:

近年来,在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发展,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稳步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已成为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和高等职业教育生源结构,逐步构建职业教育立交桥,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2008]8号)精神,现就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对口升入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拓宽学生继续学习的途径,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机会和选择。

突出技能评价。注重学生文化知识、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评价与考核,重点考查学生的职业素职与学习能力;突出专业技能考核,加快建立和形成“校校有比赛、层层有选拔”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加快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通过考试制度改革,引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中、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养更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必要文化知识、熟练职业技能等综合职业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大的智力支持、技能支撑和人才贡献。

二、改革内容

此次改革是将原来“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基础课综合+专业课综合”调整为“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水平测评”。取消原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单科考试。学生考试成绩为三项考试成绩总和,满分为750分。

“文化综合素质测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德育课、健康与安全常识。分值为250分。主要测试学生的基本职业素养。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所列专业大类确定考试门类。分别为: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资源环境类、旅游服务类、文化艺术类、教育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考试专业可根据招生及毕业生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分值为300分。主要测试不同专业学生对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理解水平。

调整后的“文化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时间各150分钟,考试大纲另行下发。

“专业技能水平测评”主要依据学生实践操作能力水平测试成绩、各级技能大赛成绩及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进行计分,最高分值为200分。其中: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技能竞赛成绩或实践操作测试成绩最高不得超过100分,同时取得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记20分,两项最高分值120分。对参加过市(州)级、省级及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的考生,获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记150分,二等奖记140分,三等奖记130分;获国家级技能大赛优秀奖、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记180分,二等奖记170分,三等奖记160分;获国家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记200分;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两次以上技能大赛,按最高奖项计分。没有专业技能成绩的往届毕业生,可到原毕业学校申请技能测试,由测试学校出具成绩证明。

根据国家大赛相关规定,省、市级职业技能大赛各项目的获奖比例按参赛学生数的百分比确定,即: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竞赛项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确定,竞赛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考试组织

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共同组织,省招办负责考生报名及录取工作。考试时间与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同期进行。考试制度改革方案自2011年起执行。

附件: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类别及科目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类别及科目

专业类别

(750分)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300分)

文化综合素质测试

(250分)

专业技能水平测评

(200分)

农林牧渔类

(种植)

植物生产与环境,植物保护技术,林果生产技术,各100分

一、语文(50分)

二、数学(50分)

三、英语(30分)

四、计算机应用基础(50分)

五、德育(50分)

(其中:职业道德与法律20分、经济政治与社会15分、哲学与人生15分)

六、健康与安全常识(20分)

(其中:健康与心理健康15分,安全常识5分)

一、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技能竞赛成绩或实践操作测试成绩最高不得超过100分,同时取得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记20分,两项最高分值120分;

二、获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记150分,二等奖记140分,三等奖记130分;

三、获国家级技能大赛优秀奖、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记180分,二等奖记170分,三等奖记160分;

四、获国家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记200分;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两次以上技能大赛,按最高奖项计分。没有专业技能成绩的往届毕业生,可到原毕业学校申请技能测试,由测试学校出具成绩证明。

(养殖)

动物营养与饲料,动物防疫技术,畜禽普通病防治,各100分

医药卫生类(护理)

解剖学(100分)内科护理学(60分)外科护理学(40分)

基础护理(100分)

加工制造类

(机电工程)

机械基础(120分),金属工艺学(120分),机械制图(60分)

(电子电工)

机械常识(80分),电工技术(120分),电子技术(100分)

交通运输类

(汽车运用与维修)

汽车机械基础,汽车电工电子基础,汽车构造与检修,

各100分

土木水利类

工程力学,工程制图,工程材料,各100分

信息技术类

计算机网络基础,数据库应用技术,高级语言(c)程序设计,各100分

财经商贸类

基础会计,税收基础,市场营销各100分

资源环境类

(测量技术)

测量绘图(60分),地形测量(120分),工程测量(120分)

(地质调查

与找矿)

矿图(60分),地质学基础(120分),地质勘查(120分)

旅游服务类

(旅游服务)

旅游概论,旅游地理,礼仪,各100分

(烹饪)

烹饪原料知识,食品营养与卫生,中式烹饪技术,各100分

文化艺术类

(服装设计与工艺)

服装结构设计与制图(160分),服装制作工艺(80分),服装设计知识(60分)

教育类(学前教育)

幼儿心理学(100分),幼儿教育学(100分),幼儿卫生学(100分)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文秘)

文书与档案管理基础(80分),秘书基础(90分),

公共关系基础(90分),应用文写作基础(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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