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定政办发[2010]2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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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0-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定政办发[2010]2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0一0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O一O年十月)
近年来,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就业压力持续增大,全市每年接收省内外院校毕业生约7000人左右,而且还在逐年增长。截止目前,沉淀未就业毕业生达2万人以上,就业任务十分繁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切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
就业是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能否妥善解决好其就业问题,能否充分利用好这一重要资源,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全市工作大局中的突出地位和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当前就业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和难得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等一系列新要求,继续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为主导,市场配置为基础,引导基层就业为主渠道”的原则,牢固树立“非常时期,非常责任,非常决心,非常措施”的理念,统筹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资源配置的关系,统筹科学配置人才资源和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千方百计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广泛就业,努力实现回县区登记注册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年底前达到80%以上,三年择业期内沉淀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年底前达到30%以上的目标任务。
二、坚持用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就业
(一)认真落实2010年省委、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民生实事项目。2010年省委、省政府把选拔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选拔45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500名兽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兽医站工作,列为全省民生实事项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在整个选拔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平等、自愿、择优”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确保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
(二)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招考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定西市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定市委办发〔2005〕82号)、《实施意见》(定人发〔2005〕44号)及《补充意见》(定市委办发〔2006〕63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进“凡进必考”制度,择优补充工作人员。一是合理安排招考计划。继续坚持在人社部门下达的增人计划和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安排招考计划。对满编的县(区)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从严控制、适当灵活”的原则,考虑当年自然减员等因素适当安排计划。二是坚持“通盘考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考虑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充分就业。除个别特殊岗位外,对中专(中师)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安排招考计划。漳、岷两县在保证本县籍本科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前提下,要求两县对部分专业本科毕业生放宽地域限制,面向全市招考。在设置招考岗位时,要向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优势产业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倾斜,向人才相对缺乏的边远贫困乡镇倾斜,基本满足项目建设、优势产业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对选拔到乡镇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从服务期满的当年的招考计划中单列,由县(区)人社部门考核合格后进行安置。三是正确处理编制不足和人才缺乏的矛盾。想方设法化解难题,将有限的编制统筹使用,余缺调剂,集中运用到急需的高校毕业生的配置上来,做到人才储备与资源开发有效结合。
(三)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组织实施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进村进社区”计划、“村官”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基本满足新农村建设对各类人才的需求。要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人社厅发〔2009〕120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逐步统筹人员计划、选聘政策和管理措施,力争形成统一的考试选拔程序和录取、安置、待遇、管理政策标准,确保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的全面落实。同时鼓励各县区对基层乡镇,特别是乡镇卫生院急需的护理等专业人才适当放宽招考条件和地域限制,面向全市招考。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单位自聘的办法,从本县区相关专业的中专毕业生中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人员由单位管理,工资由单位自筹。
(四)努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是缓解就业压力、促进毕业生广泛就业的有效举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市内大中专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理顺工作体制,明确部门分工,加强与兵役机关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宣传、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工作,力争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人数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三、坚持以整体推进“十大计划”扩大就业
(一)民生建设落实计划。认真落实2010年省委、省政府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民生实事,通过公开报名、全省统考的办法,择优选拔425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选拔500名医学专业(含护理专业)、40名畜牧兽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工作。
(二)事业单位招考计划。根据全市各级事业单特别是基层事业单位人员状况、空编空岗及人才需求情况,2010年面向市、县(区)、乡镇三级事业单位计划招考工作人员1703名。
(三)毕业生基层服务计划。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进村进社区”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有序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四)毕业生企业配置计划。通过公开招考(招聘)的方式,择优选拔推荐一批工科类、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和中药材产业企业服务。
(五)高层次毕业生引进计划。按照“学历较高、专业紧缺、岗位急需”的原则,2010年确定39个专业为全市急缺专业。凡符合急缺专业引进条件的本科以上毕业生愿意来我市工作的,放宽地域限制,直接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安置就业,不要求参加市上组织的统一招考。
(六)毕业生输转计划。坚持请进来招聘与走出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根据需要继续办好全市人力资源就业推介洽谈会,同时加强与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和劳务部门在外省(市)劳务基地的联系往来,充分利用其信息优势,对外输转我市毕业生。
(七)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把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纳入政府就业援助体系,研究提出特困家庭界定标准和量化条件,对符合特困家庭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满的当年由县(区)安置到村社工作;通过开发社会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排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服务;民政部门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八)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通过落实小额贷款担保、兑现税费减免和失业保险等扶持政策,帮助毕业生自主创业。
(九)大学生创业典型引导计划。协调市内各新闻媒体积极开办“毕业生就业宣传”专栏,广泛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就业、共同促进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十)毕业生见习计划。要继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全市已确定的24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对毕业生的吸附效应,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本科、专科高校毕业生到见习企业进行就业见习,推进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活动实现广泛就业。
四、坚持以疏通和拓展渠道促进就业
(一)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充分发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主渠道作用。建立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长效机制。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定市委发〔2009〕22号)及《配套实施意见》(定市委密电〔2009〕1号)和《全市重点工业企业管理技术人才培养引进办法》,进一步加大为企业服务的力度,以企业急需的工科类、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专业为主,通过公开招聘(考)的方式,择优选拔推荐一批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和中药材产业企业服务。市内各中小企业要切实重视人才的使用、培养和储备。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密集型企业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不超过2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扶持。
(二)积极开展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特困家庭是指:城乡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在城镇低保家庭中,重点解决零就业家庭,持有非农户口10年以上的四类特殊困难群体,即父母双亡,无法定抚养人;单亲家庭中的特困户;父母一方因重病重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房、租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以下,长期在本地生活的。在农村低保家庭中,重点解决父母双亡,无法定抚养人;单亲家庭中的特困户;父母一方因重病重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房、租房、住危房或住房破旧;群众公认,在本社从最困难到次困难程度排序数占该社低保总户数的10%以内(计生二女户在20%以内),并长期在本地生活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县(区)人社、民政、监察和毕业生所在乡镇政府共同组成调查组开展入户调查,广泛征求当地村社和群众意见,调查核实后,调查组对每个调查对象写出调查核实材料,按照最困难次困难排序后,研究提出安置意见,并面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由县(区)人社、民政部门写出专题报告,报市民政、人社部门审核审批,并在择业期满的当年由县(区)安置到村社工作,占乡镇事业编制,经费由县区财政供给。同时要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排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服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继续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资格培训等就业服务,提供有针对性地就业帮助。民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体现党和政府的关爱。
(三)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进行摸底登记,建立毕业生创业信息数据库。对确实要创业的毕业生,各县(区)人社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免费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技能培训等创业服务。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政策从事微利项目的,可在5万元的额度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优先安排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2年,2年期满后可以再次申请续贷。对合伙经营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有关规定落实现行税收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扶持创业环境。
(四)充分利用市内外“两个市场”促进就业。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大力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毕业生。对全市重点发展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和各行各业急需的高学历、高层次毕业生,适当放宽地域限制,积极签约引进,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坚持“请进来招聘与走出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对外输转工作。加强与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和劳务部门在外省(市)劳务基地的联系往来,建立动态输转长效机制。对市内难以就业的长线专业和低学历毕业生,通过市企合作、区域合作,积极搭建就业平台,促进供需双方有效对接,实现我市毕业生对外输转和就业扩散。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手段,把为毕业生服务提升到为民生服务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一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畅通信息渠道,广泛收集就业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及时将人才供求信息传递给广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二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降低毕业生择业就业成本,为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就业服务。三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利用招聘活动发布的虚假信息和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场招聘活动健康有序进行,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四要加强就业观念教育,引导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基层意识和创业意识,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五要多措并举确保就业安全,坚决贯彻“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工作要求,制定工作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妥善化解潜在矛盾,避免突发事件发生。六要加强就业宣传,市内各新闻媒体要开办“毕业生就业宣传”专栏,广泛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当前的就业形势,宣传党和国家对高校毕业生的重视和关心,宣传省、市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大学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就业、共同促进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努力形成有利于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工作合力
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定之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大计。促进毕业生就业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任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自觉地把促进毕业生就业作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任务,作为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一项紧迫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要把毕业生就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作为社会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全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市、县(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靠前指挥,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有关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人社、教育部门要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进一步细化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财政部门要按有关政策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各项经费支持;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要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办证、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提供积极支持。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形成有利于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整体合力,共同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为加快我市和谐社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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