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嘉政办发〔2013〕116号
颁布日期:2013-06-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3〕74号)要求,市政府对《嘉峪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安委发〔2013〕5号)做了补充完善,现将修改后的《嘉峪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

嘉峪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3〕74号)的要求,市政府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年度全省安全生产“三个持续下降”总体目标和“两个专项行动”、“六大重点工程”,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发生的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要覆盖所有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突出以下行业和领域:

(一)非煤矿山、尾矿库、油气长输管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城市燃气、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电力、食品加工等工矿企业。

(二)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

(三)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

(四)纪念、庆典、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游园会等各类大型活动和旅游景点、商(市)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洗浴中心、网吧、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

三、检查内容

(一)共性检查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建设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前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进展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企业作业场所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2.生产安全事故谎报、瞒报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到位,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3.汛期隐患排查、隐患点除险加固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六大系统”推进情况;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情况;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和尾矿库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档案建立及上报情况;露天矿山执行先剥后采、台阶式开采情况;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防治自然灾害等情况。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烟花爆竹是否签订购销合同及建立进货台账;是否无证经营或违法违规储存经营;是否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是否按照规定加贴防伪标签;是否销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产品;是否存在超量储存、擅自设立储存场所、销售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等现象。

3.消防:各单位都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4.道路交通:以客车、校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城市公交、农用拖拉机载客等“六类车”为重点,全面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车站“三品”检查及工作人员值守岗位情况。

5.建筑: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情况;燃气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储存、管道输送、充装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情况;燃气管线占压及清理整改情况。

6.食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应急设施和安全疏散情况;以乳制品、肉制品、瓶桶装饮用水、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方便食品、蜂产品、蛋制品、酒类等10类产品为重点产品,以不能持续保持法定生产条件的企业为重点企业,检查和整治情况;解决无证生产和超许可范围生产、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突出问题情况;取缔不能持续保持法定生产条件、非法生产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撤销在省级监督抽查中连续两次品质指标、安全指标严重不合格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停产整顿出厂产品达不到法定的批批检验制度要求的企业情况。

7.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8.冶金有色:液态金属的吊运,特种设备起吊,动力介质的制备、输送、使用管理及落实国家规定和标准规范情况;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安全鉴定情况;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佩戴情况;检修作业、动火作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开展交叉作业、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环节的检查情况。

9.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质量管理、资源条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情况,液化气供应企业是否存在对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液化气钢瓶违规充装情况。

10.水利:重要水利设施和堤防的安全管理和规范化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开展河道违法采砂专项整治等情况。

11.农业机械:农机安全监管、农机安全监理行政许可条件建设、农机手驾驶操作规程执行、打击农用车载客等情况。

12.电力: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隐患排查治理、电力设备安全管理、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防范、电网安全风险管控等情况。

13.水上交通:码头、船舶驾驶人员资质、水运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14.旅游安全:各旅游景区(点)内的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游乐设施设备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栈道等危险性较大的旅游项目中游客的人身安全等情况;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汽车公司在开展旅游活动过程中,安全保护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落实,安全风险提示与警示,旅游责任保险的落实以及设施设备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旅游企业和旅游活动主办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5.校园安全:学校和幼儿园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健全、保卫人员配备、门卫宿舍值班、食堂卫生管理、营养餐安全、电器设施管理、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校园周边环境、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疏散演练、安全教育开展、监控设备管理、校车安全管理等情况。

16.铁路:旅客列车“三品”检查,落实防火防爆制度;道口设备设施和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线路栅栏封闭等的设置与管理等情况。

17.民航:落实空防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提高机组飞行准备质量,及时妥善处理飞机故障,整顿机坪秩序,严格危险品运输管理等情况。

18.人员密集场所:纪念、庆典、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等各类大型活动和旅游景点、商(市)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洗浴中心、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及场所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联动系统等配备、使用、维护、应急预案制定演练等情况。

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三)企业自查内容

1.各类安全生产资质证照是否齐全。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落实到位。

3.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5.安全和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6.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档案建立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健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情况。

9.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10.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11.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12.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13.对事故报告提出的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1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5.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四、组织实施

6月9日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之日起,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的组织形式全面启动。本次大检查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6月9日至7月5日)。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明确目标任务,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制定检查计划,亲自带队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做到全覆盖。各检查组将大检查工作方案于6月15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于7月6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上报由各组组长及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报表,确保自查实效。

第二阶段:隐患整改阶段(7月6日至8月31日)。各检查组及各部门、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进行集中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安委会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和防控。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市安委会组织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对部门(行业)专项检查和企业自查情况按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表进行重点督查,对各行业大检查进展情况以及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跟踪整改,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对工作不认真负责、隐患排查不力的部门行业,视情况召开现场会议进行重点督查,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对不上报隐患或自查自报隐患为零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予以重点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督查,对安全隐患治理不力的企业停产整顿一批、处罚一批、曝光一批。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市安委会对本次检查认真总结,通报表扬先进,批评后进,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上报总结报告。

五、检查分组

为保证大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柳鹏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杨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王进平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常守远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王万平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安全德嘉峪关军分区参谋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程子建酒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市安委会副主任

赵宝毅市长助理、建设局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李亦军市政府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成员:王永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常军发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唐晓东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朱建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武永鸣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卫雄关区区长

景光耀长城区区长

徐剑锋镜铁区区长

何正义市发改委主任

侯银泉市安监局党组书记

韩思理市人社局局长

王荣山市司法局局长

王克勤市财政局局长

侯强市工信委主任

马先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录祥市教育局局长

袁保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崔志军市科技局党组书记

李忠市体育局局长

朱兴有市卫生局局长

朱明市旅游局局长

周福智市商务局局长

贾兴智市农林局局长

刘鹏市环保局局长

贾光军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党组副书记

武军斌市文物局局长

赵永芳市水务局局长

闫涛市园林局局长

梁晓梅市总工会主席

刘嘉毅团市委书记

许万勤市工商局局长

申才会市质监局局长

张建华市食药局局长

曾万寿市气象局局长

崔忠祖市法制办副主任

王平甘肃嘉峪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主任

姜华市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韩冰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高宏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桂国华酒钢(集团)公司安全办公室主任

张玉瑾嘉峪关供电公司总经理

郑超嘉峪关车务段段长

刘吉学嘉峪关机场公司经理

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6个安全专项检查组:

1.第一检查组

组长:王进平

副组长:侯银泉侯强张玉瑾

市安监局牵头,工信委、供电公司各负其责,抽调专人组成,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民爆、电力等从业单位。

2.第二检查组

组长:常守远

副组长:武永鸣袁保安贾兴智赵永芳朱明

韩冰高宏郑超刘吉学

市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农林局、水务局、旅游局、消防支队、交警支队、车务段、机场公司各负其责,抽调专人组成,检查运输公司、汽车站、汽车修理厂、驾驶员培训学校、各出租汽车公司和国家、省县道路重点路段及安全驾驶、车辆安全状况;车站、影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洗浴中心、歌厅、网吧、酒吧、公共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及“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旅游景区、景点、游乐设施的安全,各旅行社旅游用车安全;农机驾驶人安全驾驶及车辆安全状况;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状况;铁路、民航领域安全生产状况。

3.第三检查组

组长:王万平

副组长:申才会杨录祥张建华

市质监局牵头,教育局、食药局各负其责,抽调专人组成,检查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食品、药品加工制造及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

4.第四检查组

组长:赵宝毅

副组长:王建新

市建设局牵头,抽调专人组成,检查各建筑施工工地、城镇燃气管网、供热及供水安全管理。

5.第五检查组

组长:程子建

副组长:桂国华王磊

酒钢公司牵头,安监局配合,抽调专人组成,参照本方案制定专门检查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检查本系统安全生产。

6.督导检查组

组长:王进平

副组长:常军发

成员:王永明、侯银泉、武永鸣、桂国华。

监察局牵头,政府办、安监局、公安局、酒钢安全办抽调专人组成,负责对各专项检查组开展工作情况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和通报,汇总、上报各类资料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全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市政府成立市委副书记、市长柳鹏任组长,各分管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及酒钢(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处理问题和通报情况。各有关牵头单位也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成立相应的检查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彻底排查摸底。各检查组对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彻查隐患,不留死角,确保隐患排查不走过场、不流形式。充分发挥“12350”电话举报平台作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来,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确保取得实效。

(三)严格整改落实。各检查组将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督促整改相结合,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明察暗访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无证无照、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需要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的,要坚决按照相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落实关闭取缔措施。存在应关闭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而未彻底取缔的,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以及隐患排查不细致、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检查组牵头单位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按照大检查的每一个阶段抓好落实,既要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又要加强对从业单位的督促检查。对于安全大检查开展不力、措施不实、敷衍塞责的,由市安委会通报批评。

(五)抓好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宣传教育相结合,以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安全生产网络作用,组织各新闻媒体记者深入企业一线,树立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度报道安全生产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生产执法指令不执行、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一律列入黑名单,坚决予以曝光,营造广泛的舆论氛围。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和农民工、新就业人员、劳务派遣工安全培训制度,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素质。

(六)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成员单位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各司其职,按照与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书抓好责任落实,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制。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日常监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协同推进。进一步完善挂牌督办、监督检查、部门联动、绩效考评、行政问责、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科学报告制度,不瞒报、漏报、迟报、误报。执行安全生产通报制度,采取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的手段。采取预警制度,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企业予以红牌预警。与酒钢(集团)公司建立联合检查和联合执法机制,共同组建专家库,建立地企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专业监管、跟踪落实,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监督检查,政府挂牌督办、追究问责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七)认真搞好总结。各牵头单位要认真总结大检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有内容、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工作报告。并于9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包括检查计划、领导分工、检查情况、总结材料)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937-637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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