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13〕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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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现将《2013年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31日
2013年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点
2013年,是我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做好全年各项工作,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政府督查工作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以推动工作落实为核心,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强化职能、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督查行为,强化督查措施,努力提高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推动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督查重点
(一)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围绕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按照“突出重点、切合实际、量化细化”的原则,采取年初分解任务、每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一次通报、半年一次小结、年底总结考评的方法,开展督查工作。
(二)省、市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任务和惠民实事完成情况。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省、市目标责任书和惠民实事的分解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强化协调服务,加快工作进度,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目标任务和惠民实事顺利完成。
(三)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工业、农业、服务业、文化旅游、民生实事、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服务保障、跟踪督查。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强化工作配合,进一步依法规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核、审查和审批等环节工作效率,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类重点项目按时顺利完成。
(四)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办理情况。对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市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根据工作职责,按照“逐项梳理、建立台帐、加强督办、促进落实”的要求,实行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及时反馈的工作责任制。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市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及时将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反馈市政府领导,确保市政府重要会议各项议定事项的落实。
(五)市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办理情况。要以严肃的态度和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和交办工作的督促落实,特别是对关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的批示,要从快、从细、从实进行办理,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六)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交办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工作方案,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协调,努力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办结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落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七)会风会纪及节假日值班情况。进一步严明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保证会议的质量和效果。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和擅自安排他人代会。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应急值班制度,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市政府督查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会纪会风和节假日期间值班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督查方式
(一)电话督查。对已安排的督查事项采取电话询问的形式,及时了解掌握交办事项的工作进度。
(二)文件督查。向承担办理任务的责任单位发出督查通知,对办理不力、行动迟缓的承办单位发出催办通知,提出明确的办理要求,限时上报办理结果。
(三)实地督查。对重点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跟踪督查和现场督查。对执行不力、进展缓慢的督查事项,可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客观准确地掌握真实情况,向政府领导如实反馈,督促有关单位加快进度、限期落实。
(四)联合督查。对全局性工作或市委、市政府要求督促检查的专项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开展联合督查。
(五)其它督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其他可行的督查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圆满完成市政府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督查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务督查是从严治政、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不断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督查“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全力抓好对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落实。
(二)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每月20日前要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省市目标责任书指标任务和惠民实事等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办理情况以电子版形式报市政府督查室(邮箱:[email protected]),市政府督查室汇总整理后呈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市政府领导批示件要求办理落实的事项,必须按时限、按要求办结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对有特殊要求的督查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要特事特办,随办随报;对情况比较复杂和涉及面广,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三)认真落实督查通报制度。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向全市通报市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落实措施不力、进度迟缓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能完成政府工作或领导批示、交办工作,两次就同一事项发出催办通知的,依据《嘉峪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督查调研力度。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要经常性地深入工作一线,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准确掌握最新动态,积极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注意总结在督查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市政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政务督查》等载体作用,及时、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全方位提高督查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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