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3〕163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金昌市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林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各级政府林地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征占用林地管理,根据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的紧急通知》(金政发〔2013〕11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2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林地清理整顿活动。为确保此项清理整顿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活动,摸清全市违法征占用林地情况,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案件,有效打击林地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依法、及时做好使用林地服务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切实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林地资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重点

(一)清理的内容

此次林地清理整顿的范围是2006年至2013年底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情况。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1.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工程征占用林地情况;

2.经济开发区及招商引资项目征占用林地情况;

3.采石、采矿工程征占用林地情况;

4.房产开发工程征占用林地情况;

5.土地开发征占用林地情况;

6.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情况;

7.其他占用林地情况。

(二)清理整顿的重点

1.以风光电项目为代表的各类招商引资项目;

2.以公路为代表的道路及交通设施建设项目;

3.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4.地方政府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5.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列项实施项目;

6.企业自建项目;

7.各类临时占用林地情况。

三、方法步骤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要查清各类征占用林地项目名称、立项机关及文号、占地时间、占地面积、林地类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等情况。根据自查结果,市处置非法占用林地工作小组将进行抽查,并对重点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2月30日—12月31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工作的目的、意义,宣传林地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规定,宣传清理整顿工作的方式方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摸底自查阶段(2014年1月1日—1月15日)。对2006年以来建设的各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凡涉及征占用林地的项目,要认真清理、登记造册,宣讲政策、引导教育、做好服务。对违法使用林地项目,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别提出整改查处意见,排出整改查处时间表,集中力量进行依法处理。县、区将自查情况于1月15日前报市处置非法占用林地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查处阶段(2014年1月16日—1月31日)。对清查出来的问题,按照违法性质、情节、处理难度等区别对待,限期进行整改。对非法使用林地并毁坏林木的重大案件,要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和打击。

(四)督查总结阶段(2014年2月1日—2月7日)。市处置非法占用林地工作小组,负责对县、区政府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和违法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抽查。县、区对本次清理整顿工作要认真总结,针对清理出的问题和林地管理工作现状,建立和完善规范林地管理、监督检查、群众举报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工作由市处置非法占用林地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日常工作。县、区要组建专门班子,抽调林业、发改、国土、森林公安等相关人员,全力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清理不漏项目、整顿不留死角、依法查处到位、手续办理齐全。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专人开展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和刷写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宣传保护林地的重要意义,增强干部群众依法征占用林地的法律意识,自觉保护林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要通过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宣传,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三)落实工作责任。县、区要制定林地清理整顿工作例会制度,集中研究解决治理整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明确责任领导,划片包干责任范围,落实清理整顿责任。要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工作落实,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清理效果。对环境破坏严重、社会影响强烈、行政阻力大的案件要予以重点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

(四)严格执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林地管理法规政策,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对各类非法使用林地案件进行分类处理。对达不到刑事案件处理标准的,必须对违法责任主体完成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必须由公安机关完成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不得以罚代法。清理出的各类建设项目确需征占用林地的,依法处罚后,方可按征占用林地相关规定补办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不得以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领导打招呼等名义减轻或变相减轻处罚。

(五)做好统计上报。县、区要确定专人负责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汇总统计工作,及时向市处置非法占用林地工作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汇总分析数据、材料,并于2月10日前上报清理整顿工作总结。市处置非法占用林地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清理工作动态,对工作进展、成效等形成专题材料,报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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