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4〕93号

肃州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酒泉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

酒泉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计划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广大群众对酒泉城区交通管理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为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市政府决定从4月25日至9月30日,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就集中整治的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工作措施及完成期限制定如下计划,请肃州区政府和市区相关部门按照计划要求,对照各自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集中力量攻坚整治,力争通过半年时间的努力,实现城区道路交通设施明显改善、交通拥堵明显缓解、通行秩序明显好转、文明交通意识明显提高的“四个明显”的目标。

1、全面排查城区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安全设施,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5月10日前完成。

2、优化完善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合理渠化路口并按照交通流量对交通信号灯科学配时,提高路口的通行能力。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5月30日前完成。

3、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厉打击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查处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变道拐弯、不按车道行驶、乱按喇叭、乱停车、渣土车野蛮驾驶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处出租车随意停车拉客、争道抢行、公交车进出站点不避让其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行人闯红灯、过马路不走斑马线、违规穿越机动车道、翻越交通护栏等违法行为。由市、区公安交警部门于9月30前完成。

4、清理酒金路紫竹园门口、肃州市场供排水公司门口等市区道路、人行道、绿化带内长期停放的疑似报废车辆。清理整治酒金路巨龙御园北门、酒金十字、滨河北路,汇丰路、雄关北路桥头、体校路、世博东门等处停放的工程机械和货运车辆。依法集中查扣、销毁一批达到报废期未报废或违规改装车辆。由市、区公安交警部门于5月30日前完成。

5、对新老城区除四大街以外次干道路可停车路段(包括康盛小区、北新花园、世博家园、幸福里小区、太阳岛等居民区周边)进行排查并施划停车泊位。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5月30日前完成。

6、拆除鼓楼西北角、西南角、东北角右转弯车道隔离带,同时拓宽东南角车行道。由市规划局于5月10日前完成规划,市建设局于6月30前完成。

7、改建鼓楼周边重复设置的八个公交车站点。由市规划局于5月10日前完成规划,市、区交通局于5月30日前完成。

8、加强对城区内施工运输渣土、建材等工程车辆的管理,限定通行时间和路线,严格采取防尘、防漏、洒水等措施,对违反装载要求,遗洒、飘散载运物的,严管重罚。由肃州区城市执法局于5月30日前完成。

9、清理整顿秀园路等市区路段物流公司占道经营的问题。整治酒金十字、桥湾、南环西路、西环南路等店外占道销售电动车和肃园街店外占道销售自行车的问题。由肃州区城市执法局于5月30日前完成。

10、对仓门街、富康路机动车停放泊位试行计时收费,制定试行办法。由肃州区政府于6月30日前完成。

11、拆除东环南路、北环路等城区破旧的电话亭。由市工信委于5月30日前完成

12、集中排查城区内销售电动车(两轮、三轮、四轮车)销售点,对所销售车辆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相关标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进行核对,禁止并取缔销售违规电动车。由市工商局于5月30日前完成。

13、督促引导餐饮业业主和商业门店经营者自觉维持门前停车秩序,形成常态化的管理机制。由肃州区政府于5月30日前完成。

14、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建立月定期教育学习制度,组织开展以“三不”、“五文明”的经营准则(不宰客、不乱收费、不讲忌语,语言文明、仪表文明、行车文明、车容文明、经营文明)集中教育培训,对出租车驾驶员随意停车拉客、占道抢行、随意掉头等陋习进行教育整顿。由市、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于5月15日前完成。

15、监督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管理责任,对因交通违法被公安交警记满12分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驾驶人,督促企业一律依法解除聘用关系。由市、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按月通报督促落实。

16、督促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驻酒单位,落实单位及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及宣传教育。由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落实。

17、在各类学校、幼儿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一学期内集中开展不少于2次的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教育活动,将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监督广大师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与公安交警部门合作开展校内交通安全宣传,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倡导文明交通。由市、区教育局于5月30日前安排落实。

18、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引导学生影响家长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做好学校门前秩序管理,落实放学路队制,组织学生、幼儿安全过马路。由市、区教育局于5月15日前安排落实。

19、对电动车、人力车、三轮摩托车管理进行调研,制定出台货运三轮车通行管理办法、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物流快递车辆管理办法。由肃州区政府于6月20日前制定。

20、在电视、广播频道设立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或集中整治行动“曝光台”,每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和文明交通公益广告,曝光交通违法行为,报道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由市、区文广局5月10日前安排落实。

21、在酒泉日报、政府网站等媒体设立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倡导文明交通,通报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由酒泉日报社、市区两级政府办于5月10日前安排落实。

22、建立电影院免费插播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制度,在每场影片放映前免费插播不少于1分钟的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由市、区文广局于5月10日前安排落实。

23、建立各企事业单位门口电子屏免费插播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制度,每天不少于3次,插播时间不少于10分钟。由肃州区城市执法局于5月10日前安排落实。

24、动员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学生、社区居民等组成志愿者队伍,开展交通违法劝导活动。在交通拥堵时段到城区各主干道,礼貌劝导、文明监督,协助交警劝导行人遵守交通信号,不随意横穿机动车道;纠正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骑车带人、闯红灯、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由团市委于5月30日前安排落实。

25、强化进城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宣传进工地、进工棚,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由市、区两级建设局、公安交警部门于5月10日前安排落实。

26、加强对公务人员和车辆监督管理,倡导交通高峰低碳出行,鼓励公职人员上下班率先践行。对公务人员和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实行抄告制度,由所在单位落实教育警示责任。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于5月30日前安排落实。

27、每月25日各部门、各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室(2413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办对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在网络媒体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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