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扶贫办等部门关于认真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酒政办发〔2010〕171号
颁布日期:2010-09-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扶贫办等部门关于认真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0〕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残联、国家统计局酒泉调查队六部门研究提出的《关于认真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责任,加大督查考评,落实帮扶措施,确保这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关于认真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认真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甘开发〔2010〕45号)精神,现就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的工作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以及省政府2010年第57次常务会议等精神为指导,立足我市实际,建立科学、规范、简明、易操作的全市低收入人口识别机制及动态监管机制,科学、实事求是地识别贫困人口和低保人口,有计划、分步骤地将低保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实施到户。对农村低保对象,通过落实农村低保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扶贫对象有计划、分步骤落实开发式扶贫政策,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整体效应和作用,为全市扶贫工作深入推进、提升水平和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奠定基础。

(二)扩大试点范围及标准。试点以瓜州县、玉门市2个移民重点县市为单位,重点在特困移民乡镇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之后,根据实际再在其余非扶贫工作重点县(市、区)的重点乡、村及全省面上低收入人口中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

要按照国家1196元的贫困标准和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结合各试点县市实际,依据统计部门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测算,合理确定各试点县市低收入人口识别及规模。各试点县市不应自立标准。

(三)总体目标。

1、探索建立完善扶贫工作机制。一是低收入人口的识别机制。要切实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规定的贫困人口和省政府制定的低保人员识别程序、要求,认真开展贫困村和低收入农户排序、识别与登记工作,科学、公正地识别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建立指标识别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识别机制。二是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管理机制。要根据我市自然生态环境条件脆弱和因病因灾返贫率高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了解低收入人口的变化情况,建立农村扶贫对象、低保对象动态监测、动态调整管理机制,实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三是扶贫工作的评价机制。建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定期审核制度,对识别出的低收入人口进行有效跟踪。探索建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后的扶贫工作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

2、建立低收入人口实名制档案系统和信息平台。扶贫、民政、统计、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准确识别确认农村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的基础上,根据家庭人员组成、贫困状况、项目需求、扶持情况等,分“五保户、低保户、扶贫低保户(交叉户)、扶贫户”4类,建立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档案系统,录入国家、省上两项制度衔接低收入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做到贫困户有信息卡、行政村有台账、乡镇有基本情况资料、县有管理信息数据库,建立全市统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享的酒泉市农村低收入人口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

3、分类落实扶持政策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包括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口,通过项目扶持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对没有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通过低保救助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对扶贫开发对象,以户为单位,开展项目需求调查,制订扶持计划,有计划、分年度落实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智力扶贫和基础设施扶贫和社会扶贫政策措施,引导农业、水利、交通、教育、卫生等行业扶贫资源和政策倾斜扶持贫困人口。

(四)工作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应进则进、应退则退、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识别统计范围,建立信息档案;对于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于收入超过扶贫标准的,经民主评议和公示后,逐步减少扶持;对于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按低保程序适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于返贫的,纳入农村扶贫对象。

2、坚持科学、规范、阳光操作的原则。低收入人口识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指标识别与民主评议相结合以及公开公示制、民主听证制等机制,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杜绝弄虚作假、循情舞弊行为。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各试点县市的贫困状况、贫困成因,以及当地相关政策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差别,实行分类指导、如实掌握的原则。

4、坚持符合条件和农民自愿的原则。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确定为扶持对象,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工作安排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主要包括16项内容。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4月初-6月底)。包括6项工作:确定试点范围,确定对象规模,资料准备,相关意见、实施方案的起草,政策宣传,开展省级培训等。我市属扩大试点范围,目前这一阶段工作已完成。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10月底)。包括7项工作。

第一步,省级动员和试点县市制定和上报实施方案阶段。各试点县(市、区)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试点依据和目的、指导思想、范围、对象规模、工作原则、步骤、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方案制定完成后,报经市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省两项制度衔接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二步,审批各试点县市工作实施方案。省两项制度衔接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预审意见审定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文对各试点县市下发审批意见。7月底前,完成各试点县市实施方案的审批。

第三步,各试点县市制定村级贫困状况和低收入农户贫困状况识别指标体系。村级贫困状况识别指标包括:按试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生产生活条件、教育卫生状况等设置村级贫困状况识别指标,制定村级指数计算表。指标力求简明、直观、且易于获得。指标的设置一定要符合县、乡、村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发展实际,并充分考虑各要素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权重。

低收入农户贫困状况识别指标包括:按照家庭人口素质状况、居住情况、农户生产要素占有量、家庭生产经营收入及享受国家惠农补贴等方面设置,并结合农户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确定农户贫困程度。指标的设置一定要力求反映农户的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各要素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权重。

第四步,开展村级状况调查。按照设定的村级贫困状况识别指标,填写村级指数计算表,计算出各村的村级指标指数。村级指数确定后,将各村的指数由小到大排序,根据村级指数,分村分解识别农户的规模。

第五步,开展对象识别工作。包括4项工作:户主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各试点县市要严格执行审批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通过农户申请、村民大会评议和村民小组评议、县乡村逐级审核并四榜公示,对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最终的低保人口和贫困人口。

一是确定村级识别户。由村民代表大会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各村的识别对象规模,推选被识别户,张榜公示。对2000年、2005年扶贫系统组织的建档立卡信息中的低保户和贫困户全面调查,不能遗漏。可视工作情况,对一般户进行调查,筛选出该村确定的被识别户数量。

二是入户识别。根据农户贫困识别指标和农户家庭收入核算情况,结合贫困农户排除指标等,对推选的被识别户进行调查核实,核查以户为单位,坚持做到核查户收入与综合评估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结合。对调查数据核算并排序。将农户分为“五保户、低保户、扶贫低保户(交叉户)、扶贫户”4类,分别就家庭人员情况、贫困状况、需求情况、受扶持情况等建立详细的档案系统。五保户是指按照《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已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的农村“三无”人员;低保户是指按照《甘肃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办法》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的对象;扶贫低保交叉户指收入低于低保线并已纳入农村低保,但有劳动能力者;扶贫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者,包括低保户中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扶贫对象。

三是民主评议。对识别出的低保户和贫困户,由村评选领导小组集中进行民主评议、组织评审、张榜公布。村民代表应达到所在村总劳动力的5%以上。对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审核;对有异议的,组织重新入户调查核实。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对上报的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进行审核、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县市民政、扶贫部门审核、备案;对有异议的,乡(镇)政府应重新组织识别、复核,并须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相关部门。低保对象包括符合国家五保供养条件却未享受相关政策者,因各种原因造成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各类家庭。扶贫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者,包括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第六步,建档立卡。对确定的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由村评选领导小组登记造册,乡级汇总、统计,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填报县登记表、行政村登记表及贫困农户登记表,以实名制录入国家两项制度衔接低收入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乡级和县级低收入户信息档案和电子档案,并逐级上报市、省对口业务部门备案,最后报国务院扶贫办备案。

第七步,制定扶持计划,落实扶持措施。根据建档立卡确定的贫困户和低保户,做好项目需求调查,合理确定扶持项目、扶持方式,落实项目资金和帮扶责任人,确定低保人口的保障类别和补助标准。对识别出的贫困户,要严格按贫困户实际情况,落实差异化的扶助措施。

第二阶段有关工作可同步安排。整体工作由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省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行督查指导。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7月后至国扶办统一时间)。包括2项工作:

一是检查验收。完成建档立卡对象信息录入后,各试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初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试点县市进行全面验收,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抽验。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督促完善或要求重新开展。各试点县市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质量作为2010年度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考核的一项主要依据。

二是年度总结。省市两项制度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通报总结验收情况,兑现激励政策。

三、试点组织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试点县市要将其作为2010年工作的头等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协调,抓好落实。各试点县市要参照省上及时成立相关工作机构,统一研究协调市、县的两项制度衔接工作。

扶贫、民政、统计、残联、财政等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工作。扶贫部门要组织好调查户的排序、入户识别工作,做好贫困户信息的录入、动态调整以及专项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更新和管理等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抓好到户扶贫项目和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等。民政部门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按照《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办法》和各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低保标准,确定低保户,落实对低保户的救助措施。统计部门要依据国家贫困标准、贫困监测、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结构等,分析提出县级贫困发生率及贫困人口识别规模的意见,并配合扶贫部门做好信息录入、管理以及识别贫困人口数据与国家有关数据的衔接等工作。残联要摸清残疾人底数,对贫困残疾人进行识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低保和提高低保档次的工作,推动有关方面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扶贫倾斜政策。财政部门要提供资金支持,加强资金的监管。

各试点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试点工作,并明确1名能够协调扶贫与民政工作的政府分管领导,集中时间具体负责试点工作。各试点县市、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抽调一批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员,集中专门从事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如期完成。

(二)切实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一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广泛争取群众支持。要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和村民大会、开设宣传专栏、印发宣传资料、入户宣传等形式,将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个别不符合条件但又强烈要求纳入贫困户的人员,驻村干部要积极引导乡(镇)、村组干部,帮助其正确测算家庭经济收入,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解释工作。各乡镇、村要通过广播、电视、专栏、标语等形式,积极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动员广大群众支持、配合和参与贫困对象识别等关键环节,及时向相关工作人员和调查组提供真实准确的情况资料。

二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试点县市要分层次开展系统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力和执行力。通过开展各类专题培训,贯彻落实两项制度衔接各项政策精神和上级业务部门相关工作部署。

三要确保基本工作程序到位。一是公开公示要到位。要严格执行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审定后再次返回乡镇村公示四个层面的公示程序,公示内容要包含贫困户主、家庭人口、贫困类型、贫困家庭人均收入、拟救助方式及标准等情况,每个公示期必须达到5天;居住分散的乡镇可通过广播等形式公示,公示期限可适当延长。对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对象,要再次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准确后要重新公示。二是入户调查要到位。对经村民小组推荐得票超过2/3的申请人,要组织由驻村乡镇干部、村干部、村民代表参与的3人以上的调查组,对其家庭成员及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必须深入实地,入户查看和走访,确保调查核实的情况真实准确。调查组成员必须对调查核实情况的真实性负责,调查核实结束时,调查组人员和申请人都要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三是审核把关要到位。审核把关分为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四个层次,每个层次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每个贫困对象严格审查,把好对象收入测算关、资格审核关。审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排除在贫困户名单之外。

四要及时跟踪、掌握工作动态。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定期检查指导等形式,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要及时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纠正偏差和失误,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探索建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绩效评估和奖励机制。

绩效考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组织领导是否到位(主要包括成立领导机构的情况,专题研究、部署工作的情况,产生的文件、会议纪要等);二是低收入人口识别机制是否科学、规范,识别出的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是否准确(主要以识别出的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准确率为考核依据);三是建档立卡工作是否规范,各类信息输入、软件资料是否齐全;四是扶贫开发和低保救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扶持对象是否瞄准;五是各相关部门职责是否落实到位。各试点县市要重点围绕上述内容,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考核办法。

(三)落实识别后的帮扶措施。认真落实整村推进、劳动力培训转移、产业化扶贫、移民扶贫、社会扶贫、社会救助等特惠政策,同时倾斜安排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村级扶贫互助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教育扶贫、特困移民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惠农强农普惠政策。

四、工作纪律

各试点县市试点工作方案和识别出的贫困人口规模、贫困发生率等上报前,须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各试点县的贫困人口规模、贫困发生率等识别数据上报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前,须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把关。上报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识别贫困人口规模等进行全面审核。全市贫困人口识别数据,未经市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审定前,任何县市和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向外公布也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市扶贫办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酒泉调查队

市残联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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