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污染减排重点项目预警监控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酒政办发〔2010〕164号
颁布日期:2010-08-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污染减排重点项目预警监控措施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0〕164号

玉门市、敦煌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对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实施预警监控的通知》(甘政发〔2010〕66号)精神,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污染减排重点项目预警监控的重要性

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在1.09万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0.18万吨。全市二氧化硫总

量控制在2.6万吨以内,其中火电企业控制在0.4025万吨。截止2009年底,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25万吨,预计2010年底控制在2.5万吨以内,可以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2009年控制在0.95万吨,计划2010年新增减排量1800吨,但由于酒泉市污水处理厂、玉门炼化总厂、祁药集团土霉素厂都未能按计划于2010年上半年完成验收,给我市减排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如果酒泉市污水处理厂、祁药集团土霉素分厂、玉门炼化总厂2010年10月仍不能通过验收,实现达标排放,敦煌市污水处理厂、玉门市污水处理厂整改不到位,就不能完成“十一五”末化学需氧量控制在1.09万吨的目标。当前,这项工作的重点,就是确保敦煌市污水处理厂、玉门市污水处理厂整改措施到位,实现正常运行;确保酒泉市污水处理厂、祁药集团土霉素分厂、玉门炼化总厂按照市环境保护局、市监察局《关于下达2010年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酒环发〔2010〕65号)要求,在2010年10月1日前顺利通过环保验收。这些问题如果不能按期解决,将直接影响我市乃至全省减排目标的完成,有可能被国家实行区域限批,影响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局。

二、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预警监控重点减排项目整改到位

玉门市、敦煌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预警监控工作,按照省政府66号文件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强化监督考核,及早制订整改方案,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监察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将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市、县和重点项目所属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被列入预警监控的各重点减排项目整改情况由项目所属单位每月1日前报辖区内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每月3日前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后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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