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农村改厕项目任务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农村改厕项目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农村改厕项目任务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2011年8月,经各县区申报,桂林市向自治区申请执行2012年中央农村改厕项目15000座。目前,全国爱卫办下达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2年中央农村改厕项目任务,自治区爱卫办已将全区执行2012年中央农村改厕项目任务分解完毕。现将桂林市执行2012年中央农村改厕项目任务进行分解(见附件),望各县区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任务。
一、尽快启动项目,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和技术培训工作。
今年,改厕任务下达晚,项目执行时间紧,组织难度比较大,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尽快召开本级项目启动会,将任务进行层层分解,确定项目执行村屯;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宣传发动,做到项目要求和补助标准家喻户晓;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推行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员制度,培养一批组织开展农村改厕工作的技术骨干。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快项目实施进程。
各县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部门协调,以项目责任单位为主,相关单位参与共同做好农村项目改厕工作。责任单位要主动与新农办、环保局等单位联系,将项目安排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和农村环境卫生整片整治示范区实施,整村推进项目。
三、改善项目工作条件,提高项目执行能力。
各县区要根据项目工作实际,安排项目工作经费,为项目实施开展宣传发动、技术培训、检查督导、考评验收等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附件:桂林市执行中央农村改厕项目任务分解表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
桂林市执行2012年中央农村改厕项目任务分解表
序号县区名称任务数(座)备注
1恭城县2500
2荔浦县2000
3永福县1500
4灌阳县1500
5全州县1200
6平乐县1200
7灵川县1100
8兴安县1000
9阳朔县1000
10临桂县1000
11龙胜县1000
12资源县1000
13象山区
14七星区
15叠彩区
16秀峰区
17雁山区
合计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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