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来政办发〔2010〕19号
颁布日期:2010-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2010年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

一、城区“122345”惠民工程

(一)建好1个立交涵

1.目标要求:建好南一路铁路1个立交涵,解决城市交通“瓶颈”问题

2.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3.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来宾火车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建设三桥、四桥

1.目标要求:开工建设三桥、四桥2座桥梁,解决城市发展空间小的问题

2.牵头单位:市建投公司

3.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三)建好人民公园、金海公园

1.目标要求:建好人民公园、金海公园2个公园,解决人民群众休闲娱乐场地不足的问题

2.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3.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四)建设市人民医院、体育馆、动静态文化设施3项公益性基础设施

1.目标要求:建设市人民医院、体育馆、动静态文化设施3项公益性基础设施,解决居民医疗、文化体育设施和场地不足的问题

2.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建投公司

3.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住建局

(五)开展集中解决一批重信重访案件、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等社会治安治理行动

1.目标要求:开展集中解决一批重信重访案件、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等4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2.牵头单位:市综合治理办公室

3.负责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办、市调处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

(六)建设铁北路、高岭路、来华大道、桂中大道延长线、长梅路西段等5条城市道路

1.目标要求:建设铁北路、高岭路、来华大道、桂中大道延长线、长梅路西段等5条城市道路,解决居民行路难的问题

2.牵头单位:市建投公司、市市政管理局

3.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二、农村10大为民办实事项目

(一)有条件的行政村完成科技文化卫生计生综合楼建设,全市完成面80%以上

1.目标要求:有条件的行政村完成科技文化卫生计生综合楼建设,全市完成面80%以上

2.牵头单位:市“三求”办

3.负责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

(二)每个行政村建1个垃圾池、配备1辆垃圾运输车

1.目标要求:每个行政村建1个垃圾池、配备1辆垃圾运输车

2.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负责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政管理局

(三)每个行政村建1个公厕

1.目标要求:每个行政村建1个公厕

2.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负责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政管理局

(四)每个行政村完成1-2公里的水利渠道硬化

1.目标要求:每个行政村完成1-2公里的水利渠道硬化

2.实施单位:市水利局

3.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每个乡镇建1个新农村示范村、完成1个风貌改造示范村

1.目标要求:每个乡镇建1个新农村示范村、完成1个风貌改造示范村

2.牵头单位:市新农办

3.负责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完成200个村屯的新村规划和200个村屯巷道硬化

1.目标要求:完成200个村屯的新村规划;完成200个村屯的巷道硬化

2.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新农办

3.负责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每个县(市、区)完成二级公路沿线50公里以上的城乡风貌改造示范带

1.目标要求:每个县(市、区)完成二级公路沿线50公里以上的城乡风貌改造示范带

2.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负责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完成1000户残疾人危房改造

1.目标要求:完成1000户残疾人危房改造

2.牵头单位:市残联

3.负责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引导1万户农民完成新房型示范建设

1.目标要求:引导1万户农民完成新房型示范建设

2.牵头单位:市新农办

3.负责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开展10个大石山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

1.目标要求:开展10个大石山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

2.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3.负责单位: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对上述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确保2010年度为民办实事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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