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来政办发〔201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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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2010年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
一、城区“122345”惠民工程
(一)建好1个立交涵
1.目标要求:建好南一路铁路1个立交涵,解决城市交通“瓶颈”问题
2.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3.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来宾火车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建设三桥、四桥
1.目标要求:开工建设三桥、四桥2座桥梁,解决城市发展空间小的问题
2.牵头单位:市建投公司
3.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三)建好人民公园、金海公园
1.目标要求:建好人民公园、金海公园2个公园,解决人民群众休闲娱乐场地不足的问题
2.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3.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四)建设市人民医院、体育馆、动静态文化设施3项公益性基础设施
1.目标要求:建设市人民医院、体育馆、动静态文化设施3项公益性基础设施,解决居民医疗、文化体育设施和场地不足的问题
2.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建投公司
3.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住建局
(五)开展集中解决一批重信重访案件、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等社会治安治理行动
1.目标要求:开展集中解决一批重信重访案件、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等4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2.牵头单位:市综合治理办公室
3.负责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办、市调处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
(六)建设铁北路、高岭路、来华大道、桂中大道延长线、长梅路西段等5条城市道路
1.目标要求:建设铁北路、高岭路、来华大道、桂中大道延长线、长梅路西段等5条城市道路,解决居民行路难的问题
2.牵头单位:市建投公司、市市政管理局
3.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二、农村10大为民办实事项目
(一)有条件的行政村完成科技文化卫生计生综合楼建设,全市完成面80%以上
1.目标要求:有条件的行政村完成科技文化卫生计生综合楼建设,全市完成面80%以上
2.牵头单位:市“三求”办
3.负责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
(二)每个行政村建1个垃圾池、配备1辆垃圾运输车
1.目标要求:每个行政村建1个垃圾池、配备1辆垃圾运输车
2.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负责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政管理局
(三)每个行政村建1个公厕
1.目标要求:每个行政村建1个公厕
2.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负责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政管理局
(四)每个行政村完成1-2公里的水利渠道硬化
1.目标要求:每个行政村完成1-2公里的水利渠道硬化
2.实施单位:市水利局
3.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每个乡镇建1个新农村示范村、完成1个风貌改造示范村
1.目标要求:每个乡镇建1个新农村示范村、完成1个风貌改造示范村
2.牵头单位:市新农办
3.负责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完成200个村屯的新村规划和200个村屯巷道硬化
1.目标要求:完成200个村屯的新村规划;完成200个村屯的巷道硬化
2.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新农办
3.负责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每个县(市、区)完成二级公路沿线50公里以上的城乡风貌改造示范带
1.目标要求:每个县(市、区)完成二级公路沿线50公里以上的城乡风貌改造示范带
2.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负责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完成1000户残疾人危房改造
1.目标要求:完成1000户残疾人危房改造
2.牵头单位:市残联
3.负责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引导1万户农民完成新房型示范建设
1.目标要求:引导1万户农民完成新房型示范建设
2.牵头单位:市新农办
3.负责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开展10个大石山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
1.目标要求:开展10个大石山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
2.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3.负责单位: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对上述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确保2010年度为民办实事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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