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钦政办〔2010〕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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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日
钦州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防治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16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7月1日起至8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防治的主要任务
在近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调查核实、群测群防人员信息核查的基础上,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防治,普查范围为全市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区和重要工程活动区等。
(一)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重新复核、调整、补充完善
1.对经过县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或其他专项地质灾害调查确定的,以及有关部门认定登记在册的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重新进行复核。
2.对已经治理并确认不再存在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核减,不再纳入隐患点之列。
3.存在下列特征之一的,增列为地质灾害隐患点:
(1)房前屋后边坡、斜坡曾发生过崩塌、滑坡、泥石流的;
(2)房前屋后边坡、斜坡处发现裂缝的;
(3)房后斜坡上有滚石或有裂缝切割并出现变形迹象岩块的;
(4)地面下陷或发现环形裂缝的。
(二)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全面普查防治
以自然村为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特别是要查明严重受威胁的户数、人数,填写地质灾害调查表,在此基础上,以行政村或人口比较集中的自然村为单位,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一个易发区可以包括多个地质灾害隐患点。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划定条件:
1.花岗岩类区(坡度≥30度)、碎屑岩区(坡度≥40度)、灰岩区(坡度≥50度)山坡上和山坡下距坡脚水平距离≤山坡高2/3的村(屯)区域;
2.未达到上述坡度的山坡,但切坡建房,切坡高度≥3米的房前屋后;
3.位于冲沟口的村(屯)区域;
4.松散土覆盖的岩溶发育区,经常有岩溶塌陷或出现裂缝的村(屯)区域。
二、普查防治的主要内容、方法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防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的位置、范围,受威胁的户数、人数、房屋数量及严重受威胁的户数、人数,受威胁的路段,避让安置的场所等。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防治工作采取基层组织野外调查、核查、填表、制定预案、专业人员指导、汇总的方式进行。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填写地质灾害调查表,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表和应急避险预案表,并采集图像(照片)资料。
三、时间安排
(一)7月1日-2日,动员培训。召开全市地质灾害隐患普查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进行技术培训。
(二)7月3日-8月15日,全面开展实地普查防治工作。进行野外调查、核查、填表、制定预案;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填写地质灾害调查表,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表和应急避险预案表,并采集图像(照片)资料。
(三)8月16日-18日,自查验收。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防治工作完成后,由各县区进行自查验收并汇总,8月20日前将汇总资料及普查防治报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同时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四)8月19-20日,总结验收。市国土资源局将全市普查成果进行汇总,做好全市普查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8月21日-30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组建普查队伍,全面开展普查防治工作
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相关部门为主体组建县区普查防治工作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普查工作;以乡镇为单位,组成以县区、乡镇干部、相关部门乡镇级基层机构干部和村干部为主的乡镇级普查防治工作组,按照“包村到户,落实到人”的原则,逐村逐户开展实地调查、宣传并落实防灾措施,同时填写《地质灾害易发村(屯)调查表》、《××村易发区情况表》、《×县×镇×村地质灾害应急避险预案表》,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各普查防治工作组普查结束后把普查结果及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逐点登记造册,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汇总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同时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二)坚持边排查、边防范、边治理、边宣传的原则
根据实地普查排查的结果,对确定为易发区和新的隐患点的,要同步完成监测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详细普查档案;并根据易发区和隐患点的不同状况,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作出防范和治理的规划和方案,实施对隐患点的根除。
对每一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要编制应急预案,对受威胁居民要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在地质灾害隐患集中分布区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发布系统,对重点隐患区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明确报警信号和转移线路,明确避险地点;要明确不同降雨量和地质灾害预报等级的防范应急措施,明确巡查要求,明确各级应急人员、防灾责任人、易发区和隐患点监测人的联系电话,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对隐患严重必须撤离的,要坚决搬迁避让;对必须治理的,要采取措施紧急处置;对采取监测措施的,当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防灾责任人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在普查中对隐患严重必须动迁的,要采取综合性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安置场地。为了预防新的隐患点发生,今后,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用地审批必须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决不允许因建设问题产生新的隐患点。
在开展普查工作的同时,要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知识宣传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师生的防灾避险知识的教育;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系统地质灾害防范知识的宣传工作;各级在普查工作中对易发区和隐患点的群众要做好防灾避险知识的宣传,使群众熟练掌握不同降雨量和地质灾害预报等级或出现险情时临灾避险的应急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钦州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局、气象局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县区、乡镇、村要采取逐级分片包干的办法,全面推进普查防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是地质灾害隐患普查防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普查防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开展普查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区域及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防治;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防治;交通部门负责公路地质灾害隐患普查防治;建设部门负责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和城镇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防治;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防治;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普查防治;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防治。各部门开展实地普查的结果及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要逐点登记造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提交隐患点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乡镇、集市、农村地区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防治工作以乡镇为单位,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抽调人员与乡镇干部、国土资源所干部和村干部等组成乡镇级普查防治工作组,负责各村屯具体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防治工作。
(三)加强技术指导。广西北部湾地质环境监测站为本次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单位,对此次普查工作成果及质量负总责,具体负责调查质量检查、监督、审查和成果报告编制,并负责建立和完善我市地质灾害数据库和群测群防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也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的技术力量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普查防治工作。
(四)层层落实责任。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签订《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防治工作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质量及时限要求。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对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失职、渎职、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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