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产煤市(州、地)、县(市、区)电煤供应与电力消费协调挂钩机制的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黔府办发〔2011〕32号
颁布日期:2011-03-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产煤市(州、地)、县(市、区)电煤供应与电力消费协调挂钩机制的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3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建立产煤市(州、地)、县(市、区)电煤供应与电力消费协调挂钩机制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建立产煤市(州、地)、县(市、区)

电煤供应与电力消费协调挂钩机制的方案

为促进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建立长效合作伙伴关系,实现煤电基础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证工业强省战略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基本概念

第一条煤电挂钩是指产煤市(州、地)、县(市、区)的用电计划与电煤任务完成情况挂钩。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二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保互促、共同发展。

第三条保稳定、保民生、保重要用户。

第四条奖励与处罚并重。

第三章主要内容

第五条以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各市(州、地)电煤年度供应计划作为挂钩依据(2011年6月30日前按3月18日省政府煤电运行紧急会议明确的电煤供应计划挂钩)。

第六条电煤供应不足将形成发供电缺口,相应调减供电计划。

第七条全网日供电缺口=(考核期日电煤供应计划量-考核期日实际电煤供应量)/近年全省平均单位发电煤耗。近年全省平均单位发电煤耗按照5.35吨/万千瓦时取值。

第八条根据本地电煤计划完成率、本供电区域供电量占全省比重,制订下一考核期供电量计划。下一考核期本供电区域日供电计划=日计划供电量-全网日供电缺口(1-本地电煤完成率)×本供电区域供电量占全省比重

第九条煤电挂钩后存在的电量缺口,在全省分摊。

第十条完成电煤计划的市(州、地)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保障用电。

第十一条煤电挂钩有序用电计划由省三电办定期下达,授权贵州电网公司执行,各地区有序用电计划按照“今超明还、欠用不补”原则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方案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方案从2011年4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不断完善。

附件:1.2011年省内电煤供应计划表

2.2011年3—6月各市(州、地)电煤供应计划

3.2011年各地方用电量分月计划(略)

延伸阅读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